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办、自治区民政厅在首府南宁市联合举办了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新闻发布会,标志着广西老年优待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009年,广西加快了建立覆盖本自治区老年人的统一优待政策的步伐。2009年11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广西各地执行。《优待规定》包括十七条款,优待范围涵盖文体、法律、医疗、交通和其他为老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并对老年人的年龄界限、优待对象界定、优待内容、优待证发放、执行监督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
《优待规定》是广西首次出台覆盖全自治区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将惠及广西633万老年人。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将在广西范围内享受“一证通”的优惠待遇。
责任编辑 : 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