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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救灾司下发意见:捐建灾区项目原则不冠名
2008年11月04日 新京报
 
    民政部表示,在汶川地震地区的灾后重建过程中,捐建项目原则上不冠名,可尽量采取立碑等方式留名纪念。而对捐赠人单独出资或主要由其出资捐建的重建项目,如捐赠人提出冠名要求,应征得受益人同意。

    民政部救灾司日前下发《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同时表示,对定向捐赠资金,要按照捐赠人意向优先安排使用。对非定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灾区农村居民住房、中小学校、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备,以及农村道路和桥梁等重建。

    民政部救灾司还特别表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严格控制采购工具、运费等开支,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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