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后3个多月,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享受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已经到期,国家决定继续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6日,四川省政府蒋巨峰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议定了全省实施后续生活救助的相关关事宜。
全省执行后续救助政策的范围为省政府确定的51个重灾县(市、区),时间为2008年9月至11月,共计3个月。后续生活救助为现金补助,不再发放口粮。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具体标准为: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足到400元;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及重伤残家庭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员(含集中安置人员)和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会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灾区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不折不扣地把后续生活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审批程序和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及时把补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未纳入后续救助政策范围的县(市、区),要将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有关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