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登录入口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老龄新闻    
 
四川灾区后续救助 每人月均不低于200元
2008年08月27日 四川省老龄办 渠崎
 

 

汶川地震后3个多月,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享受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已经到期,国家决定继续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6日,四川省政府蒋巨峰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议定了全省实施后续生活救助的相关关事宜。

  全省执行后续救助政策的范围为省政府确定的51个重灾县(市、区),时间为20089月至11月,共计3个月。后续生活救助为现金补助,不再发放口粮。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具体标准为: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足到400元;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及重伤残家庭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员(含集中安置人员)和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会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灾区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不折不扣地把后续生活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审批程序和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及时把补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未纳入后续救助政策范围的县(市、区),要将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有关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  

 

 
责任编辑:吴萍

【打印本页】 【关闭】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网站管理: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 08103269 邮编:100011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的显示器设置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