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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农民有了养老金
2008年10月29日 四川省老龄办 渠崎
 

《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日前出台。从今年1115日起,凡是年满18周岁的成都市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农民养老保险。

根据《办法》规定,农民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先由本人耕地保护补贴缴纳,不足部分再由本人补足。同时,参保人员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因生活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恢复缴费后,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参保人员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遇到下列两种情况时,应终止其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土地被依法征用,符合参加本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件的,其个人缴纳的农民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本人按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参保期间,如果参保人员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并符合参加本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件,其农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员因生活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恢复缴费后,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

根据办法规定,参加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从三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档缴费,享受待遇的总体原则也是缴得越多,享受得越多。不过,根据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男6064周岁(女5559周岁)、男6569周岁(女6064周岁)、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四个年龄段的差异,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养老金计算标准也有所不同。

申请参保时,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其三个档次的缴费基数分别为城镇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所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个人缴费费率为10%。这部分人员需要缴费满15年才能计发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按到龄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缴费达到要求以后,其基础养老金按这个公式计发:{[(办理手续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基数比例)+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账户养老金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计发月数。

以一名60岁的男性申请参保人员为例。该男性如果申请一档缴费,其缴费基数为城镇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所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费率为12%,缴费年限为10年,政府补贴为缴费总数的35%。从他缴费的次月起,他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养老金的标准为:2008112月期间参保,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150元;200911以后年度参保,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养老金标准×当年度缴费基数增长率(具体标准每年初定期公布)。

 
 
责任编辑: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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