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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发【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全国老龄委的统一部署,2003年至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银龄行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得到老年知识分子和受援地区的积极响应,效果良好,取得了经验。2006年“银龄行动”要认真总结三年试点经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银龄行动”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就开展2006年“银龄行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银龄行动”是老龄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实际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新时期老龄工作的一个亮点,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在试点中各地普遍认为,做好“银龄行动”必须始终坚持“党政领导,老龄牵头,社会参与,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把“银龄行动”办成一项示范性的社会公益工程。各地老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银龄行动”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已经开展“银龄行动”的省(区、市)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规模,及时启动2006年度“银龄行动”;尚未开展的省(区、市)要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把“银龄行动”开展起来。
二、进一步充实内容,丰富援助形式。三年试点工作中,“银龄行动”援助工作主要集中在医疗卫生、教育、农牧业等领域,今年起要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广泛动员老年知识分子围绕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内容丰富的“老有所为”活动,把老年知识分子的“老有所为”活动都纳入到“银龄行动”的范畴。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组织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活动,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开展活动。同时,各地也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组织发达地区老年知识分子智力支援欠发达地区、城市老年知识分子智力援助农村等活动。
三、以基层为工作重点,把“银龄行动”落到实处。基层是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要把“银龄行动”的重点放在基层,在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银龄行动”。要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把“银龄行动”作为基层老龄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使“银龄行动”成为基层老龄工作的一个新亮点。
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社会参与。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开展“银龄行动”经费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省老龄工作部门也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商,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和帮助,把“银龄行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银龄行动”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加入到“银龄行动”中来。
五、加强对“银龄行动”的宣传,扩大“银龄行动”的社会影响。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银龄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主动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银龄行动”中的好人好事和取得的良好效果。要加强“银龄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交流。各地开展“银龄行动”工作的情况、经验、做法、效果等,请及时上报全国“银龄行动”办公室,全国“银龄行动”办公室将以“银龄行动”简报形式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典型事例和重大活动,可协调中央新闻宣传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将继续开展“银龄行动十大杰出老人”和“银龄行动十大杰出老人提名奖”的年度评选活动,并从今年起开展“银龄行动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六、筹建老年知识分子人才资源数据库。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已着手建立老专家人才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专门收集掌握老专家人才信息及其分布状况。各地也应继续加强本地区老年人才资源数据信息的搜集掌握,为“银龄行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储备和集中人才,做到一旦有需求,即可提供有效的人才服务,同时也为全国数据库提供基础资料。
各省(区、市)老龄委办公室2006年“银龄行动”实施方案请于3月31日前报全国“银龄行动”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