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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发[200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年度“银龄行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06]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2月3日至5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全国“银龄行动”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日期
2006年12月3日报到,4日、5日举行会议。
二、会议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黄厝茂后206号云顶山庄大酒店。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银龄行动”试点以来工作情况,交流“银龄行动”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07年“银龄行动”工作任务。
(二)表彰“银龄行动”试点阶段先进单位和2006年度“银龄行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银龄行动 十佳老人”。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老龄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主管“银龄行动”工作的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银龄行动”工作部门人员, “银龄行动”先进单位代表各一人,以及2006年度“银龄行动 十佳老人”代表。
(二)特邀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老科学家协会以及部分新闻单位参加会议。
五、要求
(一)各省级老龄办要根据全国老龄办[2006]57号文件要求,认真总结本省(市、区)开展“银龄行动”工作经验,形成书面和电子版材料,作为会议发言材料或书面交流材料。会议发言材料或书面交流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全国“银龄行动”办公室。
(二)请于2006年11月20 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传真至全国“银龄行动”办公室。需要接机、接站人员,请将到达航班、车次时间于11月30日前告厦门市老龄办。
厦门老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 0592-2106844 0592-2105177
传 真: 0592-2031250
联 系 人: 林 刚、黄贤旗
全国“银龄行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政地址: 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全国老龄办“银龄行动”办公室 收
邮政编码: 100011
电子邮箱: yinlingxingdong@yahoo.com.cn
传 真: 010-84117557
电 话: 010-84121569 84121805 13701207237
联 系 人: 张 燕 王大伟 王筱琛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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