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登录入口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的位置:首页>机关动态>纪检监察    
 
中国老龄协会党委贯彻落实《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2007年12月27日 
 

 

 

中国老龄协会党委贯彻落实《民政部党组关

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

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中国老龄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遵循《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贯彻落实《实施纲要》。2005年——2006年,明确各级责任,制订目标和措施;2007年,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12年,形成制度健全、作用明显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

第三条:全面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党纪条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坚持贴近思想、贴近工作实际的工作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发挥组织生活会的作用,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

纳入机关党员干部知识更新和新录用干部初任培训的课程安排,每年培训一次。

第四条:结合全面教育实现阶段性目标。 2005年,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重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结合群众评议,进一步深化教育;2007年,着手建立新形势下协会机关党员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完善党务工作制度。2005年,修订完善《中国老龄协会党委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党委工作准则、党委会规则、党委民主生活会规则。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和诫勉、监督检查等制度;修订《中国老龄协会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协会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

第六条:完善行政工作制度。2005年,修订《中国老龄协会工作规则》,完善会长(主任)办公会等规则。2006年,制订《中国老龄协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2007年前,协会机关各单位建立完善本单位工作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制度。2005年至2006年,修订完善《中国老龄协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2007年至2010年,研究制定协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八条: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

及工作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遵守党章、党内法规、国家宪法、法律和廉洁自律以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九条:加强对常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问题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整改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出国(境)及相关证件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7年完善监督方式和途径,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加强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健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约束机制和及时纠错机制。结合协会实际,完善人事部门内部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干部选拔任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到实处。严格审批程序,凡部门预算指标确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政府采购、基建招投标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管理,单位所有资金往来必须经过财务部门,非财务部门不得开立银行账户,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二条:加强对审计、预算工作的管理。2006年制订《中国老龄协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对直属单位经济

往来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考核,促进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化。2007年以前,制订完善协会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办法,确保各项预算编制符合老龄事业发展要求。

第十三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程序和办法,探索实践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完善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点名考察等制度,不断推进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竞争为核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创新。坚持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和分级考核相结合,不断改进考核方法和考核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不断完善对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十四条:加大专项制度建设力度。2005年至2007年,制订《中国老龄协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中国老龄协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老龄协会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规定》;修订《中国老龄协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完善《中国老龄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案件。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行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严肃执行纪律的同时,要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严重违纪违规的案件,党委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办案程序。2005年至2007,制订完善《中国老龄协会案件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将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完善办案程序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有关实体性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程序性规定,严格办案纪律。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备案制度和向相关监督部门通报情况的制度。

第十七条: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2005年至2007年,制定和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来信处理、来访接待、举报电话处理等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建立责任机制。协会党委全面负责《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要加强对分管单位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协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委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机关各部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贯彻《实施纲要》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十九条:建立督查和测评机制综合运用各单位(部门)自查、党委统一考察、考核、抽查等手段,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民主测评和综合分析,准

确把握各单位(部门)制订实施细则情况、落实责任制情况、完成阶段目标情况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第二十条:建立奖惩和保障机制。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对贯彻落实工作搞得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责任追究。要加大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保障力度,从领导精力到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可靠保证,推动贯彻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打印本页】 【关闭】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网站管理: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 08103269 邮编:100011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的显示器设置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