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登录入口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的位置:首页>机关动态>纪检监察    
 
中国老龄协会党风廉政建设中国老龄协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2008年01月10日 
 

 

中国老龄协会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抓好中国老龄协会机关,直属单位,社团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老龄协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述职报告和民主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二)分级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下考核一级;(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象是:党委(支部)、行政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及机关部门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政一把手、处以上领导干部。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情况。

(二)制定、落实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规章制度情况。

(三)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情况。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负责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六)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情况。

(七)领导干部自身廉洁从政,包括对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按责任内容实际履行情况,划分为“先进”、“较好”、“一般”和“较差”四档。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1、“先进”的标准是:(1)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明确并狠

抓落实,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个人表率作用好;(2)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好;(3)分管业务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能够严格把关,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较大违纪违法问题。

2、“较好”的标准是:(1)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个人表率作用较好;(2)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较好;(3)分管业务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把关较好,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3、“一般”的标准是:(1)能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中存在不廉洁问题,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2)基本完成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3)分管业务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能够把关,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能够查处。

4、“较差”的标准是:(1)本人因存在不廉洁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处分,或因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发生了违法违纪问题;(2)未完成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或完成得不好;(3)对分管业务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把关不严或严重失职、渎职,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对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进行及时认真的查处,造成严重后果。

第九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照本考核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考核部门对被考核单位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应归属的档次提出建议。

第十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非常明显,或个人廉洁自律特别突出的,考核部门提出建议,党委应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中属于“一般”,“较差”档次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该领导班子、成员及个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应对该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二条 中国老龄协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中被评为“一般”的,在评优评先、评奖中不能评为“优秀”、“先进”或“一等奖”;考评中被评为“较差”的,不能评为“良好”、或“二等奖”;发生了严重违纪问题且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的,取消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第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后,与年度考核结果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打印本页】 【关闭】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网站管理: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 08103269 邮编:100011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的显示器设置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