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老龄办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国老龄办人字〔2007〕19号
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国老龄办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全国老龄办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全国老龄办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分类实施、规范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一、考核对象和依据
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民政部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全国老龄办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按照《民政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考核:
(一)全国老龄办副主任,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负责考核;
(二)全国老龄办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全国老龄办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三)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参照本方案自行安排。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方式
⒈机关各部(室)主任、副主任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述职,每人述职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为机关全体职工。
⒉机关各部门处长以下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部门召集会议,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在本部门内进行民主测评。
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同时,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进行续聘。
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完成个人总结后,须填写《全国老龄办2007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表格将由政工部人事处发到各单位,微机打印后于12月底前交人事处(纸张用26cm×19cm正反面)。
(二)时间安排
⒈年度考核工作从12月中旬开始,12月底前结束。
⒉全国老龄办副主任的年度考核,时间为12月14日。
⒊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从12月17日至21日进行。
⒋机关各部(室)正、副主任的述职及民主测评12月21日进行。
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从12月17日至26日进行。
三、评定考核等次
(一)考核等次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机关部(室)正、副主任、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测评情况,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执行。处长以下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测评结果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二)评定考核等次和产生嘉奖人员
⒈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考核人员基数的20%以内(不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在除去优秀等次人员后的考核基数的20%以内产生嘉奖人员。
⒉新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但不确定考核等次;新调入职工由现工作单位征求原单位意见基础上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军转干部,参阅转业鉴定,一般定为称职等次。
⒊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事假累计15天以上,均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⒋全国老龄办机关按部(室)正、副主任和处级(含)以下人员两个层次分别推荐产生优秀、嘉奖人选。即按部(室)正、副主任人数(不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20%比例推荐产生优秀(同时予以嘉奖)、嘉奖人选;按部门处级(含)以下人数的20%比例推荐产生优秀、嘉奖人选。
⒌评定优秀、嘉奖人选名单报经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并公示一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老龄办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政工部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全国老龄办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是:
组 长:袁新立
副组长:孙 勇
成 员:张忆群 柏 娟 刘一军 骆开定
五、要求
(一)认真总结,理清思路。各单位要以年度考核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开展和业务发展实际,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研究确定明年的工作思路,努力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精心组织,注意实效。各单位要在保证中心工作的前提下,科学安排,提高效率,特别是要进一步落实考核反馈制度,切实提高考核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考核的教育、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严格标准,严肃纪律。考核等次的评定及受奖人员的产生,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过程要严肃纪律,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附件:
⒈全国老龄办2007年年度考核时间安排表;
⒉全国老龄办机关2007年年度考核优秀、嘉奖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