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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2008年01月04日 
 
为了加强机关防火安全工作,确保机关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防火安全组织
机关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老龄办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机关服务中心主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担任,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机关服务中心保卫科。机关成立义务消防队,在机关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队长由机关服务中心保卫科科长担任。
⒈义务消防队职责
⑴在北京市及东城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指导和部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制定并实施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保障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有效。
⑵不定期组织消防队员和有关人员学习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使队员了解本部门防火范围及重点部位,掌握本部门消防器材情况及使用方法,能及时发现火灾安全隐患。每年组织1-2次消防演习。
⑶认真抓好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各部门经常督促和检查用电、用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⒉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⑴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向所在部门职工宣传防火知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排除。
⑵检查、落实本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督促职工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⑶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使职工了解本部门的防火范围和重点部位,学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遇到火险会报警并能及时扑救。
⑷维护好本部门办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二、消防工作范围
⒈防火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春季、冬季和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几个重大节日以及中央和北京市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均是重点防火安全检查期。
⒉检查范围:被确定的机关防火重点部位和临时需要抽查的部位(含直属单位和社团)。
⒊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机关防火重点部位
⒈机关办公区域
⒉地下一层
⒊会议室
⒋八楼机房
⒌五楼机房
⒍食堂、液化气管道
⒎食堂库房
⒏机关财务处和中心财务室
⒐综合部机要室和服务中心文印室
⒑配变电室和空调机房
⒒地下汽车库
⒓其它需要防火的重要场所

四、逐级防火责任制
机关防火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及所属地段为责任区,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⒈机关安全委员会每年与各部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⒉防火安全主管领导职责
⑴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布置、督促和检查防火安全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制。
⑵制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⑶加强对基建、装修工作的防火安全管理。开工前基建、房管和物业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租赁房屋在签订协议时,必须在条款中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⑷保证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普及防火、灭火知识。
⑸遇本部门发生火险后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

五、对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⒈机关消防安全报警装置要灵敏、可靠,实行专人负责,持证上岗。
⒉定期对消防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⒊对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科学管理,并做到每年进行一次检修。

六、各部门防火规定
⒈严格遵守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不准在办公区域乱扔烟头。
⒉电器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配有计算机、空调、复印机、音响等电器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时要遵守操作规程。办公室内不准私自增设电器设备,不准乱接电源,禁止在机关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等。
⒊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随意带入机关办公区域,严禁在楼道摆放物品,防止堵塞消防通道。
⒋其它重点防火部位由有关领导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保卫科备案。
七、机关应急灭火方案
⒈成立四个临时消防应急组:
⑴火灾甄别、报警组:由火灾部位所属单位的领导和保卫人员组成,任务是发现某部位起火后,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和机关安全委员会(保卫科)报告。
⑵火灾扑救组:由机关义务消防队和火灾部位工作人员组成。任务是出现火情后,立即奔赴火灾现场,利用现有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⑶抢救组:由火灾部位、相邻部位单位工作人员和物业保安以及医务人员组成,组长由义务消防队长担任。任务是负责火灾现场人员的疏散、撤离和伤员、机要文件、贵重物品的抢救、护送工作,负责火灾现场断电、供水工作。
⑷警卫组:由保卫科负责并临时指定有关人员担任。负责火灾现场的治安警卫工作,保护好现场。

⒉遇有火险,白天在机关应急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夜间由值班室和传达室值班人员负责,其任务是:
⑴立即报警,向服务中心及有关领导报告,协调有关部门和保安人员、各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进行扑救。
⑵根据火情下达各部位撤离和疏散命令。
⑶负责向消防部门介绍情况,参与消防部门灭火工作。

⒊夜间发现火情时,值班室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向保卫科及有关领导报告,协调有关部门启动《防火应急联合处置预案》,积极进行扑救。

八、奖惩制度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⒈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⑴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堵塞漏洞。
⑵发现火情扑救及时,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灭火中表现突出。
⑶认真钻研消防业务,主动为机关防火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贡献突出。

⒉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认真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因措施不落实,有章不循而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
⑵明知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而不严加防范,不负责任或虽经公安消防机关和保卫部门通知整改而不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⑶擅自将消防设备及器材挪作他用或损毁者。
⑷有意纵火破坏者。

九、附则

⒈本细则由机关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直属单位、社团参照执行。
⒉本细则由机关安全委员会(保卫科)负责解释。
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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