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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无障碍设施列入城建规划
2008年06月23日 中国老年报
 
    为向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群体提供出行便利,内蒙古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各地将无障碍设施列入城镇建设规划。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各地兴建的无障碍设施必须符合安全、便利、适用等要求。其中,步行道、公共建筑物的地面必须平整、防滑,出入口应设坡道。盲道要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此外,公共场所的玻璃门、玻璃墙、电梯口、楼梯口等都应设有大字警示牌,公交车也必须配备语音报站、字幕报站系统。在医院、机场、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也应设立方便老人阅读的大字信息屏幕系统,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为增强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内蒙古还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建设无障碍电梯,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必须配置文字报警、呼叫的功能。
 
 
责任编辑: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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