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老夫妻状告儿子要求恢复居住权,这一起案件于近期在余杭法院调解完毕。这对老夫妻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却不料儿子参赌,屡次向二老要钱,老夫妻不给,儿子就将二老赶出了家门。
类似这样对老人不敬,甚至有违伦理的赡养纠纷问题并非鲜见。来自余杭法院的数据显示,近5年来,法院已受理老人赡养纠纷案件近60件。
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在这些案件中,原告方往往为单方老人,老俩口共同作为原告的较少,在对簿公堂后,这些赡养纠纷案的调撤率比较高,庭审过程中,大部分案件还是能稳定原被告双方的情绪,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虽然从数量上看,近几年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并不算多,但相关法律人士也未否认,除去一部分案件在双方矛盾激化时,经村、镇或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完毕,未进入到诉讼阶段外,很大一部分老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因受传统观念影响或碍于情面,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他们并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有一些老人,由于本身知识文化水平有限,即使自身权益正被侵害,也不知道用什么办法来维权。
赡养老人,从来都不是一个“应不应该”的问题,它是一个自然的义务,而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赡养问题,始终只是一个底线的解决方式,对于这个道德层面的问题,相关人士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子女的自觉意识,同时,全社会应巩固“善待老人,赡养有责”的舆论环境,更好地维护老人合法合理的权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