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登录入口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的位置:首页>权益保障>经验交流    
 
菏泽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效显著
2008年10月21日 菏泽市老龄办 张正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菏泽是各级政府把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发展大局和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提升到关注民生的高度去全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老龄事业发展投入不断增长。全市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求,逐年增加老龄事业资金投入,有力推动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据统计,仅十一五”以来,全市用于老年人社会保障、救助和老年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总计1.47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029万元;集体组织投入212万元;福彩投入2328万元;体彩投入141万元;慈善投入296万元;其他方面投入697万元。

2、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近年来,全市广泛开展了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兑现工作,签订率达85%,兑现率达95%以上,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巩固。今年确定市开发区、牡丹区和东明县率先建立农村养老补贴制度。目前,市开发区已全面实行了农村养老补贴,牡丹区和东明决定从95岁以上老年人开始发放养老补贴金。努力在全市基本建立起政府与集体相结合的农村养老补贴制度。深入开展“惠老医疗服务”活动,有的医院设立老年门诊、病床,为老年人减免有关检查医疗费用。全市城镇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7万人,占城镇老年人比例34%。参加新农合老年人数98万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95%。对老年人就医实行的优惠的医院188家,全市减免参合费老年人4.8万人。

3、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为老服务组织建设、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站点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为老服务队伍快速发展。全市共发展养老服务机构30处,床位3116张,入住老年人1631人,平均入住率52%。仅2007年全市就新增养老机构20处,一年的发展数量比过去几年的总和还多。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70%

4、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连续多年,通过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仅20022003两年就免除全市50多万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的新增农业税及附加1000多万元。各级每年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120多万元,做到足额发放,不留死角。每年国际牡丹花会前,都对牡丹园、公交车等窗口单位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市公交公司在财政无任何补贴的情况下,在全省率先执行了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的各项优待政策。牡丹园、冀鲁豫纪念馆等景点全部优惠或免费向省内外老年人开放。为30多万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市老龄办积极参与市电台的行风热线,为老年人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各级司法机关普遍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全市新建县以上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10个,乡镇老年法律服务网点126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00起,减免诉讼费、律师费20多万元,获法律援助老年人250余人。

5、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2006年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十个一百”敬老助老活动,新建规范化农村老年活动场所121处,培训农村文体骨干168人。2007年全市新规范老年活动室169处,新建265处,培训老年文体活动骨干450余人。今年以抓好省援建我市12处新建农村老年活动室项目为重点,继续建设和规范老年活动场所。菏泽市的做法受到省老龄办领导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学习。全市共建市级老年文体活动场所10处、县级330处,有老年文体活动场所的乡镇(街道)150个、社区176个、村居4594个。市级老年文化团体10个、县级48个。

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省老龄办大力支持外,还得益于以下主要措施: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意见》及《菏泽市“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老年优待政策文件。历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在落实“一法一条例”梗阻时拍板定音,特别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老龄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今年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前夕,市委书记赵润田,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士合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支建立向会议发了贺信,强调:“尽管菏泽经济落后,但老龄工作不能落后,不能拖全省的后腿。今后不重视老龄工作,不敬老爱老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6月,市长刘士合对省援建我市农村老年活动室资助项目,又做出批示,要求“体育、民政部门给予支持”。 8月,刘市长又对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再次作出批示,对市、县两级老龄部门提出新要求。同时,市人大、市政协多次对“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有力地推动了老龄工作开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对老龄工作始终做到高看一眼、厚爱一层,都亲自参加老龄工作的有关活动和会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干部事业心强、精神状态好。各级老龄部门尽管人员少,工作条件有限,但不等不靠,始终都在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去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各成员单位也都把老龄事业看成份内事,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千方百计干好做实。我市老龄工作有声有色,创造了很多新鲜的经验,多次受到省老龄办和市领导的肯定和表扬。这与各级老龄干部的拼搏进取精神分不开的。

3、舍得在老龄事业上投入。尽管菏泽市经济比较落后,但各级在老龄事业上都舍得投入。“五保”老人的财政供养、特困老人的救助、老年设施建设等资金,财政都做到了优先保障、重点保障,在现有财力下尽可能多投入。

4、注重养老保障体系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人数逐年增加,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在财政极为紧张的条件下,正在开展养老补贴、高龄补贴工作。

5、注重发展养老服务业。市政府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争创省一流工作”的目标任务,2006年在全省首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随后近30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今年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出台后,市和县区又及时出台配套落实意见,调动了社会各界兴办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全市养老服务业出现了快速发展局面。

6、注重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尽管全市各级各方面条件都很困难,但都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建设基层老年活动场所。200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利用闲置办公家具装备农村老年活动室的意见》,广泛开展为农村老年活动室赠送老年文体用品活动。现在全市78%的村建有老年活动场所,接近完成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80%的目标。

7、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优势,积极引导老年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老年人健康意识、健身意识、文化意识不断增强,经常参加老年文体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各具特色的老年文体活动成为我市城乡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8、注重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在市区和县乡驻地显要位置制作大型永久性宣传牌和宣传标语,在部分村居老工委周围形成老年法宣传一条街、一面墙,在多数老年活动室内印制了“一法一条例”文件摘要。连续开展了四届“菏泽市十大孝星”和首届 “菏泽市十佳老人”评选表彰活动,先后有两人被评为省十大孝星。在全省率先开通了菏泽老龄网,并在网站上开辟“老年法规政策”专栏。编辑出版了含有“一法一条例”内容的敬老图书1万多册,免费发放到各级机关、学校及农村老年活动室。广泛开展“一法一条例”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

    9、注重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市、县区和乡镇都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村级都成立了老工委,基层老龄工作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力地推动了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戈丽娜

【打印本页】 【关闭】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网站管理: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 08103269 邮编:100011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的显示器设置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