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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涉老维权工作更加有力
2008年10月29日 吉林省老龄办
 

102124日,吉林省老龄办和省法制办联合在长春举办了全省首期老龄系统干部行政执法培训班。来自各市(州)、县(市、区)老龄办的负责同志和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共计80多人参加了学习,并通过考试均取得了《行政执法培训合格证书》,凭此证书可到各市(州)法制办办理《行政执法证》。这一举措为全省老龄工作干部更好地发挥“督促检查”职能作用奠定了基础,进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取得实效,促进老龄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21日上午,培训班举办了开班仪式。省老龄委副主任、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双喜作了动员讲话。他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此次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老龄工作干部行政执法培训是形势的需要,是更好地发挥老龄部门职能作用的需要,也是老龄工作自身发展和干部素质提高的需要。加强老龄工作干部行政执法培训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发挥老龄部门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必然选择,是提高老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途径。二是明确目标,全面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提高对涉老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能力,要提高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力,要提高老年维权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三是强化管理,确保培训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要认真听课,认真笔记,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要求自己。

  吉林省法制办主任王启业等五位行政执法方面的专家,分别就“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行政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等专题为学员进行了讲解。讲课方式灵活,内容生动,把枯燥的理论知识融入到生活事例之中,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经过4天的紧张学习,学员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认真的学习态度,严谨的学习风气,严格的纪律约束完成了培训任务。

  学员们一致表示,经过这次培训,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方面的理论知识,为今后工作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打下了基础,一定学有所用,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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