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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法律援助实行“四法”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
 
 
        一、应援尽援,优先受理法。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申请的援助事项,经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第一时间给予受理并指派。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9件10人,占援助案件总数的4%。
  二、维系亲情,沟通理解法。老年人援助案件类型主要以赡养纠纷、交通事故居多,分别为33.3%和22.2%。特别是对于赡养类援助案件,援助律师尽可能从维系亲情的角度出发,努力做好家属成员间的沟通与理解工作,依情、依理、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稳定,提前介入法。对老年人的来信问题,中心确保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对老年人的涉访件,中心以维护和谐稳定为基点,对部分援助案件提前介入。如长安镇老沈因妻子患病后医治无效而死亡,老沈始终认为是医疗事故,要讨说法。鉴于老沈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中心决定特事特办,提前介入医疗事故鉴定的非诉援助,以尽快解除老人心中的疑虑。
  四、耐心接待,咨询开导法。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访的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多数是家庭纠纷,比较琐碎。但工作人员始终做到耐心解答、真心开导、热心服务。对超出本部门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在和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的基础上,正确指导当事人前往咨询办理。
      (来源:海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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