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乡不断涌现新型家庭——“空巢老人”家庭。为了解“空巢老人”的生产、生活情况,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这一特殊的老年群体,6月—9月,福建省老年学学会武平研究小组组织课题组,对全县“空巢老人”情况进行一次入户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摸清全县“空巢老人”的数量、分布情况,了解“空巢老人”产生的原因、目前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并就如何解决“空巢老人”问题进行一些思考。
一、概况与成因
“空巢老人”是指身边没有子女和他人照料的老人,其中包括无子女的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人和子女在外工作、外出打工的老人。截至2008年6月底,武平县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4666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3%,其中,“空巢老人”12449户17885人,占全县老年人总数的38.4 %。此次调查抽取有代表性的10个村共2962名老年人,其中“空巢老人”1221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1.2%。
“空巢老人”的基本构成,从城乡分布看,农村多于城镇。全县农村、城镇“空巢老人”为16161人、1724人,平均“空巢老人”率分别为40.5%、25.7%。从年龄分布看,低龄多于高龄。调查的10个村中,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为601人、481人、139人,分别占“空巢老人”总数的49.2%、39.4%、11.4%。“空巢老人”趋于低龄化。从性别分布看,女性多于男性。调查的10个村中,男性“空巢老人”574人、女性647人。
“空巢老人”的大量出现,从社会客观因素分析,一是经济发展导致“空巢”。经济的快速增长、科技的进步、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寿命大大延长。武平县平均寿命已超过70岁。二是计生政策导致“空巢”。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成员减少。从家庭主观因素分析,一是子女“远游”导致“空巢”。近些年来,许多年轻人有的外出经商,有的在外打工或工作,有的为了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而举家迁往城镇,一些通过求学走出农村的学生也选择争取一张城市户口而留在城市,子女“远游”是造成许多老人留守家中的主要原因。调查的10个村,有61.8%的“空巢老人”是因子女外出造成的。随着外出人员增加,还会出现更多的“空巢老人”。二是老少“代沟”导致“空巢”。由于思想观念、饮食习惯、生活方式和性格等方面存在“代沟”现象,老年人和子女趋向于独立生活。子女不愿受老人的约束,喜欢单独居住;许多老人也喜欢过独居、清静的生活。也有少数老人因受到子女抛弃甚至虐待,或儿媳与公公、婆婆关系紧张而被迫与子女分居。
二、现状与困难
“空巢老人”生活现状,一是从经济收入看:生活来源有一定保障。调查的10个村中,“空巢老人”收入来源靠子女的占63.4%,靠退休金的占7.8%,靠低保的占9.5%。二是从健康医疗看:生活能自理占多数,医药费支出较低。调查的10个村中,“空巢老人”身体基本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占77.7%、半自理的占18.8%;2007年医药费支出在1300元以内的占34%,其中50元以下和无支出的占6%。三是从生活照料看:多数对目前照顾比较满意。调查的10个村中,“空巢老人”生活主要照顾者是配偶的占66.3%、是邻居的占25.8%、是社区(老年组织)的占5.2%;对目前生活照顾满意的占30.7%、比较满意的占43.0%。四是从社会帮扶看:特困老人群体得到救助。调查的10个村中,2007年获得政府不定期救助和社会捐赠的困难“空巢老人”103人,占8.4%。五是从城乡差别看:城镇老人生活优于农村。特别是文化生活,调查的10个村中,城镇的“空巢老人”经常去老年活动场所和有参与社会活动的“空巢老人”占13%;而农村“空巢老人”基本享受不到文化生活。六是从发挥作用看:多数老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余热。调查显示,有70%以上“空巢老人”还在从事农业生产。一些德高望重或有一技之长的老人,在基层建设、民风易俗、调解纠纷、教育下一代、为老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空巢老人”主要困难,一是经济缺乏保障。目前,“空巢老人”大多没有社会养老保障,他们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自己劳动所得和子女补贴。而老人劳动所得很有限,子女补贴缺乏稳定性且标准低,也无有效的约束机制。据调查,“空巢老人”自己劳动人均纯收入大多数在200元以下,有三分之一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生计,不仅没钱寄给老人,还将孩子交给父母照看,加重了老人的经济负担。失去劳动能力的“空巢老人”要依附于子女,养老状况就要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条件和孝心程度。因此,老人的经济保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且收入偏低。调查的10个村中,2007年“空巢”家庭人均收入在1201元以上的占37.3%,1200—360元的占32.3%,360元以下及无收入的占29.6%。二是劳动负担过重。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仍以种养为主。外出打工的子女多数也将承包的土地交由父母耕种,这样全家农活就落在“空巢老人”身上。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土地转租还远没有成为普遍现象,土地流转市场也很不完善,土地流转主要都是自发的且很少或没有土地租金。子女外出打工也没有通过促进土地流转来减轻家庭耕种面积,空巢老人不得不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三是健康状况下降。随着年事已高,健康状况逐年下降,患病率随之上升。“空巢老人”是患病高发人群,常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以上,许多人是多病缠身。调查的10个村中,66.3%的“空巢老人”最担忧生病,其次为温饱,再次为生活照料。他们一怕生病没钱治疗,二怕生病无人照料,因此普遍存在“小病拖、大病熬”的现象。这也是医药费支出较低的原因之一。四是生活质量低下。缺乏生活照料。子女不在身边,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的日常起居成为困扰他们晚年生活的一大难题。缺乏精神慰藉。子女很少回家甚至很少与老人联系,他们倍感孤独、寂寞。缺乏文化生活。老人娱乐缺乏场所,形式单一。调查的10个村中,虽有老年活动室,但活动器材不多,无专人管理。缺乏完善设施。社区设施不尽完善,关照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满足“空巢老人”需求的服务功能不全。五是安全隐患较多。随着年龄增长,一些“空巢老人”记忆力下降,行动不便,常因日常生活行为导致安全隐患;还有专对老年人的犯罪,包括人身伤害、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策与建议
1、从“教”抓起,提高民众养老意识。调查中发现,“空巢老人”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子女,遇到困难也首先求助子女。因此,在现阶段“空巢老人”还无法单纯依赖社会养老保障的情况下,传统式家庭化养老仍占主要地位。要从道德、法律和典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民众家庭养老意识,进一步强化子女对“空巢老人”的赡养义务。一要加强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符合时代要求的“孝道”,弘扬敬老传统美德,将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教育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中小学德育教育的内容,让“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的理念深入人心。二要加强法律教育。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推行协议养老制度,在子女与父母分开生活之前,或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子女就与父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包含提供生活费、必需品、医疗费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为“空巢老人”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使子女应承担的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落到实处。三要加强典型教育。大力开展敬老先进村、敬老好家庭、助老好心人等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宣传敬老助老好典型,以典型感化人、引导人,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正面报道与公开曝光相结合,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努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光荣,不赡养老人耻辱”的良好社会风尚。
2、从“基”夯起,构建空巢老人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活动场所,为“空巢老人”提供一个交流思想、丰富生活的环境,建立一个“空巢老人”大家庭,是“空巢老人”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要建立完善老年人组织。在建立完善老年协会的同时,建立老年互助会、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增强老人的归属感。通过组织的作用,组织“空巢老人”开展邻里互助、互相结对等活动,通过集体的力量克服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老年互助会可探索建立时间储蓄银行机制,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健康老人为疾患老人提供互助服务,储蓄并积累护理时间,等将来自己需要服务时,利用已经储蓄和积累的服务时间;探索“空巢老人”土地收益养老机制,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农村“空巢老人”(包括其子女)的土地由老年组织或村委会帮助其转租、转包,提高土地收益;老年体育协会组织“空巢老人”开展门球、气排球、健身球等各种文体活动或文体比赛,促进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二要建立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办好、多办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要进一步加快敬老院规范化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改善院内环境,切实提高供养水平和质量;要实现村村有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为老人提供有线电视、电脑、棋牌、图书、报纸等,定期开展文化、健身等活动,让老人们有地方聊天、有场所倾诉、有场地娱乐,生活在一种愉悦的精神生活状态中。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助老服务实体,并逐步将老年人福利事业引向市场,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之路。
3、从“实”做起,建立为老服务网络。“空巢老人”饱经风霜,曾为国家建设作出巨大贡献,他们是未富先老的一代,是最需要关怀的群体。全社会都要以爱心、真心、热心关怀“空巢老人”,积极为他们办实事,努力构建为“空巢老人”服务的网络体系。一要建立“一对一”或“一对N”帮扶机制。乡镇各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邻里要统一协作,建立“空巢老人”帮扶、监护网络,发动邻居、民警、志愿者和村干部等做网络的支持人,对“空巢老人”由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组干部以及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实行“一对一”或“一对N”的义务监护和帮扶,以家访、助耕、代写书信、代收(寄)邮件、代购物品等方式开展爱心服务,并定期回访,跟踪服务,让他们在社会、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有找处、心思有诉处。二要建立“空巢老人”惠民服务卡制度。“惠民卡”写上老人的信息及编号,同时将医疗、商店、餐饮等及驻村干部、业务部门的联系电话汇集卡上,“空巢老人”在家里只要一个电话就能咨询政策、表达诉求、申请帮扶,要求送货上门、看病到家。同时要在县、乡(镇)、村设立三级惠民超市和惠民药房,“空巢老人”凭“惠民卡”到超市无偿领到适量的捐赠救助物资,到惠民民药房免费就诊,接受平价体检,购买平价药品等。三要建立农村公共医疗上门服务机制。农村地区大多数房屋散居,特别是“空巢老人”重病后无力上医院,甚至无人知晓。应建立农村公共医疗上门服务机制,实行区域管理,与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签定责任书,定时为“空巢老人”免费体检,重病时减免一定的费用。发展家庭医疗病床,实行定点诊疗,定期送医送药上门服务。四要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齐心协力,进一步做好“空巢老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无论是来自社会的歧视、欺侮老年人的违法行为,还是来自子女扯皮、拒不赡养老人的失德忘本,均通过法律程序使其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从“源”堵起,不断减少空巢家庭。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有利于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源头上减少“空巢”家庭。一要实现“守家致富”,减少空巢家庭产生。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发展工业经济,就地就近解决农民就业,让本地富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缩小城乡差距,让更多有知识、有文化、有技术的劳动力留在农村、留在农业,进行农业开发生产,使他们在农村有钱可赚,实现守家致富。二要抓好“回引工程”,减少空巢老人数量。出台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激励政策,对外出乡贤引资、引商到本县投资或自带资金回乡兴业的,按投资金额多少予以奖励,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表彰会,对回乡创业的优秀乡贤进行表彰,并培养吸收他们进党组织,发挥其更大作用,以激励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带项目、资金、技术、管理回乡创业,参与新农村建设。
5、从“本”治起,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调查中发现,“空巢老人”十分期望亲情的交流和子女的经济资助,但相比较而言,社会保障仍然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逐年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加快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本”上解决“空巢老人”问题。一要逐步推行城乡一体化的低保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空巢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从经济上保证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对低保边缘的困难老人,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给予及时的救助,以保障他们的晚年基本生活。二要逐步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合作医疗制度。如对困难“空巢老人”家庭,拓宽新农合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支付比例,同时,进一步健全新农合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空巢老人”列入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多渠道减轻困难“空巢老人”的医疗负担,让他们真正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三要逐步实施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养老形式正日趋多元化。在子女恪尽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分而不离”是一种日趋流行的家庭养老模式。所谓社区居家养老,即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鉴于“空巢老人”不愿离开自己熟悉的生活空间,社区居家养老又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政策,注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政府资金保障为根本,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内容,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志愿服务为专项服务项目,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偿购买服务和政府买单相结合的灵活运作方式服务老年人,并建立居家养老的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使“空巢老人”得到妥善照料。四是逐步实行“空巢老人”集中供养。如今农村集中供养仅限于五保老人,“空巢老人”无法进入此行列。应适度拓宽集中供养范围,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对无劳动能力和子女有钱但没时间或精力照顾的“空巢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由子女缴纳一定的费用,民政部门将有关养老政策所划拨的资金和社会救助的物资钱财捆绑使用,这样不仅可以让“空巢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还可以参与供养事务的管理。对农村居住较分散基本生活不能自理、无子女的独居特困高龄老人,应发展集中或相对集中供养的模式。五要逐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要完善立法,制定一部专门法律法规用规范农村养老保障,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得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做到有法可依。要充分发挥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作用,认真研究和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让农民同企业职工一样,从成年开始就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政府只需要一定数额的补助即可使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社会化、制度化。要培养全民年轻时就树立为老储备保障的意识,积极倡导和引导人们提高个人养老储蓄的意识,积极鼓励公民购买养老保险、人寿保险等养老保障的手段,保障每一个公民到老时生活质量有一定的保证。
6、从“法”定起,解决精神赡养难题。老人渴望的往往是子女的亲情,“精神赡养”问题是“空巢老人”的一大难题。建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补充完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赡养人要切实负起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不仅要提供物质条件,也要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常回家看看,使“精神赡养”成为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以解决老年人孤独等问题。
7、从“长”计起,制定解“空”长远规划。“空巢老人”家庭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它也给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些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国家老龄工作方针的要求,将关注和解决“空巢”家庭大量出现的社会问题纳入富民强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规划中去,制定老龄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空巢”老人家庭的社会帮助和社会保护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协调发展。
课题指导:蓝玉峰
课题负责:谢秋云
执 笔:刘梅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