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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欠发达地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思考
2008年10月29日 菏泽市老龄办 张正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农村老龄服务,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作为经济欠发达的菏泽市,在财政投入困难,基础条件较差的情况,坚持打基础抓基层,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以点带面,积极探索,走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路子,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一、菏泽市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现状

目前,菏泽市60岁以上老年人128万,老年人口总数居山东省第二位,占全市总人口的14.07%,并且每年以3.3%以上的速度递增。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0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80%以上。 近几年来,菏泽市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以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和“老有所乐”为目的,从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出发,努力夯实农村老龄工作基础,初步探索和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农村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1、农村养老保险逐步试点。菏泽是农村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5%以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将其列入市政府“十大民心工程”,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补贴的原则,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特别是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全市所有县区的162个乡镇6000多个行政村均开展了农保工作。全市应参保农民440万人,实际参保人数已有33.25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近2万人,年发放养老金445万元。同时,认真落实农村“五保”和“低保”老人待遇,深入开展帮扶、认养、资助、捐赠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

2、农村养老补贴制度初步建立。去年以前,全市仅有经济条件较好25个社区和村为4469名老年人实行集体养老补贴制度。补贴大都在每人每月1030元,分别占村居的4.1‰,老年人的3.6‰。今年市政府对牡丹区、开发区和东明县实行重点突破,从90岁以上或95岁以上老年人开始。其他县区要积极探索,力争明年在部分乡镇或行政村对高龄老年人实行老龄养老补贴制度。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政府与集体相结合的农村养老补贴制度。市开发区岳程办事处从今年元月份开始,对本辖区内80岁以的1141名高龄老人实施养老补贴,年奖励资金达18.29万元。

3、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巩固。调查显示,在“理想养老模式”方面 72.5%的老年人把“家庭养老”作为首选养老模式。其中,希望夫妻互助养老的占45.1%;希望靠子女扶助养老的占33.6%;希望老少同堂、共同生活的占21.3%。在农村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现阶段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解决家庭赡养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功能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市老龄办广泛开展了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兑现工作,印制规范性的家庭赡养协议书3万多册统一使用,协议文本要求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和老年人精神需求,要逐步提高赡养标准,增加精神赡养内容,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签定和兑现率在95%以上。同时,加大政府和社会扶持力度,逐步建立起赡养人为主体、政府给予扶持、社会提供服务、基层组织予以监督的家庭养老体制。

4、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逐步完善。农村敬老院建设有了新进步,全市共建设乡镇敬老院157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8万人,集中供养率70%以上。农村低保老年人生活水平有了新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700元提高到800元,人均年补差到达300元。建立了农村大病救助制度,开展“惠老医疗服务”活动,并抓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时机,争取免除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用。目前,全市参加新农合老年人数98万人,占农村老年人比例95%。对老年人就医优惠的医院188家,全市减免参合费老年人4.8万人。

5、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强。尽管全市各级各方面条件都很困难,但都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建设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利用闲置办公物品支援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的通知,市老龄办下发了加强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的意见。在全市开展了十个一百敬老助老活动,将活动室建设列入百分考核重点内容,促进农村老年活动室快速发展,涌现出了牡丹区马岭岗镇纸坊老年活动室、郓城随官屯镇王老虎村老年活动室、单县莱河镇帅楼村老年活动室及定陶杜堂乡马长修个人创办老年活动室等一大批典型。全市共建市级老年文体活动场所10处,县级330处。有老年文体活动场所的乡镇150个,社区176个,村4594个。市老年文化团体10个,县级老年文化团体48个。

6、农村老年合法权益切实得以维护。全市各级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并配合人大、政府、政协每年深入农村检查、督查、视察老年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确保了对农村老年人的一事一议、义务工等优待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仅20022003两年就免除全市50多万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的新增农业税及附加1000多万元。牡丹区、郓城、鄄城的部分医院对老年人的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等减免10%—30%。各级法院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各级司法部门对老年人免费法律咨询等。全市新建县以上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岗)10个,乡镇老年法律服务网点126个,法律援助案件近200起,减免诉讼费、律师费20多万元,获援助老年人250余人。

二、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体会

近年来菏泽市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创造出不少成功经验,原因是多方面的:

1、省老龄办的大力支持和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山东省老龄办高度关心支持菏泽的老龄工作,特别是注重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2004年省老龄办在菏泽启动了“银龄行动”。选派近百名医疗、农技、畜牧等老专家对口帮扶菏泽市,为“突破菏泽”作出了应有贡献。今年以来,省老龄办领导先后六次到菏泽市检查指导,并于老人节期间在菏泽市举行了山东省“银屏惠老工程”启动暨向菏泽赠送彩电仪式,向全市农村贫困老年人家庭赠送80台彩电,居全省之首。加上省对菏泽市的银龄特困救助、老年活动室援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及“闲置物品惠及乡村老年”等活动帮扶,资金支持达120多万元。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受到老年人好评和市领导关注。菏泽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历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在老龄工作梗阻时拍板定音,特别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老龄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强调:“尽管菏泽经济落后,但老龄工作不能落后,不能拖全省的后腿。今后不重视老龄工作,不敬老爱老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同时,市人大、市政协多次对老龄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有力地推动了老龄工作开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对老龄工作始终做到高看一眼、厚爱一层,都亲自参加老龄工作的有关活动和会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舍得在老龄事业上投入。尽管菏泽经济比较落后,但各级在老龄事业上都舍得投入。“五保”老人的财政供养、特困老人的救助、老年设施建设等资金,财政都做到了优先保障、重点保障,在现有财力下尽可能多投入。据统计,仅十一五”以来,全市用于老年人社会保障、救助和老年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总计1.47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029万元;集体组织投入212万元;福彩投入2328万元;体彩投入141万元;慈善投入296万元;其他方面投入697万元。

3、注重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在市区和县乡驻地显要位置制作大型永久性宣传牌和宣传标语,在部分村居老工委周围形成老年法宣传一条街、一面墙,在多数老年活动室内印制了“一法一条例”文件摘要。连续开展了四届“菏泽市十大孝星”和首届 “菏泽市十佳老人”评选表彰活动,先后有两人被评为省十大孝星。在全省率先开通了菏泽老龄网,并在网站上开辟“老年法规政策”专栏。编辑出版了含有“一法一条例”内容的敬老图书1万多册,免费发放到各级机关、学校及农村老年活动室。广泛开展“一法一条例”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

4、老龄干部事业心强、精神状态好。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经济欠发达,工作理念不能落后;条件艰苦,工作信心不能丧失。各级老龄部门尽管人员少,工作条件有限,但不等不靠,始终都在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去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各成员单位也都把老龄事业看成份内事,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千方百计干好做实。我市老龄工作有声有色,创造了很多新鲜的经验,多次受到省老龄办和市领导的肯定和表扬。这与各级老龄干部的拼搏进取精神分不开的。

5、注重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市、县区和乡镇都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村级都成立了老工委,基层老龄工作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力地推动了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三、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菏泽在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和矛盾。

1、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菏泽,各级财政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足量的投入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口物质文化需求。从总体上看,在广大农村还未建成社会保障制度。据调查,通过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方式保障基本生活的老年人比例很小,90%的老年人无法通过社会养老渠道获得基本生活保障。部分农村老年人口的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

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当前,多数农村老年人沿用几千年来世代相传的儿女家庭养老模式。但随着社会变革给新旧两代人在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方面造成的代际隔阂,加之家庭日趋小型化、空巢老人家庭增多和农村土地养老功能弱化等原因,传统的家庭养老关系已经开始松动,“重小轻老”现象普遍。调查数据显示,有52%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有些地方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老年人作为家庭创业者,为子女上学、盖房、结婚耗费了毕生精力,做出了最大贡献。但是失去劳动能力以后,却要靠子女赡养,生活处于最低层。从住宿情况来看,儿女住的是新房,老人住的是偏房。老百姓嘲笑说儿子住的是“金銮殿”,老人住的是“猪娃圈”。

3农村养老保障举步维艰。由于菏泽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水平低,各级政府和村集体落实补贴和补助难度较大。特别是农村“五保”和低保面窄,乡镇敬老院入住率低,老有所养问题仍然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同时,农村虽然实行了新农合制度,但由于受减免标准和覆盖面的影响,目前农村看病难、看病贵、医生水平低、医疗条件差等问题仍是农村普遍存在现象。有些老年人因子女不孝不愿给看病只能是小病忍,大病拖,直到寿终。

4、农村老龄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尽管各级政府出台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但个别部门在政策执行方面不到位,部分政策不能顺利落实。同时,我市养老服务业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尚在起步阶段,还在规模、档次、服务质量和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5、老年活动场所功能薄弱。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没有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的场所,特别是县区老年活动场所数量少、规模小、设备简陋,甚至出现空洞无物现象,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全市各级涉老部门把探索和推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作为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了有益实践和探索。下步,将致力于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老年人的“养”和“医”的问题。致力于建设更多更好的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致力于发展城乡老年群众文艺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科学文明、健康有益的老年群众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生命质量。

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责任,要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抓好。把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完善为老服务机制作为各级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考核指标之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切实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2、切实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养老补贴、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五位一体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为将来的养老生活打下身体基础和经济基础。

3、突出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仍然是解决农民养老的主要依托和供养来源。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孝道在调节家庭关系、实现代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家庭养老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要在全国农村大力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做法,并对其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舆论引导、典型带动和基层组织的保证作用,把家庭养老提高到新的水平。

4、全面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抓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有利时机,争取在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对老年人实行特殊照顾。

5、切实加强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把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并因地制宜搞好改扩建。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设施,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文体活动和老有所为活动。同时,加强农村老龄组织建设,重点解决乡村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和完善,特别是村(居)老工委要真正承担起村居老龄工作组织者、老年活动组织者和老年人权益维护者的任务。

6、进步加强农村敬老文化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敬老道德教育,要针对农村特点搞好老龄宣传教育一条街、一面墙、孝心榜等户外老龄宣传物建设。要继续开展尊老敬老模范个人和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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