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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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03日 浙江省老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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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州出台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参保对象为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非农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无养老保险保障的居民。《办法》规定,缴费办法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月缴纳标准为35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月,一次性缴纳;财政补助150元。参保人员参保时实际年龄72周岁(含)以下的,缴费年限计算至75周岁;72周岁以上的,缴费年限统一按照3年计算。保障待遇为每月350元,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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