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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老龄办制定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市级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2008年11月05日 乌鲁木齐市老龄办
 

根据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下达的市级目标任务和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工作重点考核目标》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将优待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并通过目标任务的落实,让全市各族老年朋友与社会各界一道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市老龄办制定下发了乌鲁木齐市2008年度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市级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从考核的目的、范围、原则、内容、方法、奖励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考核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创新工作机制、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目的,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目标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创新加分等五个方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平时督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以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的实绩为依据,实行以百分制为基础,减去工作失误分,加创新奖励分的综合评定办法,对目标涉及的市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要求各单位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总结,并积极配合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级目标的年终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将评出优秀单位、优良单位、基本达标单位三个等级,按照《乌鲁木齐市综合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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