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拟定安置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生活待遇标准,监督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制定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老年人福利性事业组织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