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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现有养老机构43家,机构床位3739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606张。近日,我县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部署,抓紧出台了《安吉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民〔2017〕40号)文件,将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向一个新阶段。
前阶段,我县积极开展了全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自查,对照120条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标准,各机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6月9日,县民政局召开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会。为进一步提高养老元服务质量建设行动的质量,提升养老机构改造积极性,县民政局经过多方对接、研究与沟通,在省市指导下,重新整理各项政策措施,在原有一次性床位建设不主动额基础上,提出四项补助措施,辅助、助推养老机构全面、主动参与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来。
一、全面实施运营补助。经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按照政策要求,非营利性机构根据评估最高可享受100元/人·月,营利性机构根据评估收住护理老人的,享受非营利性机构同等补助标准;收住自理老人的,对照非营利性机构补助标准,减半享受;
二、全面实施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经设立许可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制定保险公司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后,县财政给以保费50%的补助;
三、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社会化补助。经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一年及以上周期性服务的,按当年度服务合同费用的50%给予补助;
四、全面实施保安专业服务。公办机构及民办非营利性机构通过服务外包(政府购买服务)或自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专业保安的,公办机构采取服务外包的,补助标准为当年度服务合同费用的50%;自聘保安的,每人补助2万元/年;民办机构采取服务外包的,补助标准为当年度服务合同费用的30%;自聘保安的,每人补助1万元/年。
此外,根据省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结合安吉实际,出台《安吉县小型养老机构质量提升星级评定试行办法》(安民〔2017〕41号),对床位设置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设定符合本土养老的星级评定标准,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省市标准开展星级评定,最终星级评定结果与各机构运营补助挂钩,有效推动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责任编辑 : 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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