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贯彻
2015年3月18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方案》,决定对全市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政府及部门先行自查、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询问、个别走访、实地考察、抽样检查、调阅档案、查看文件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实施《老年法》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主要检查《老年法》及《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养老服务行业资金投入情况、乡镇敬老院建设即使用情况、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情况、对低收入失能老人社会救助情况、老龄工作机构基本情况。
执法检查于3月中旬启动,预计4月下旬全面完成。
责任编辑 : 李藩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