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贯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施行以来,滕州市继续深入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动员、多层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打好老年法宣传“持久战”。
一是精心组织,凝聚宣传合力。制定了《滕州市关于深入开展老年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每年组织召开全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结合业务职能,明确了37个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形成宣传合力。二是强化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体系。滕州市电视台、电台、《滕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了老年法宣传专题和专栏,镇、街道驻地刷写固定宣传标语,城市社区及商场、超市、办公场所的制作了多块电子显示屏不间断连续滚动播发敬老宣传口号,印发《老年法》宣传册,层层举办老年人法律法规讲座,营造了浓厚宣传氛围。三是健全网络,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依托村居老工委或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成立老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及时接受老年人法律法规咨询,受理老年人维权案件,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开展特色活动,深化宣传效果。广泛开展“老年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法律专家到社区开展专题讲座;深入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集中开展“宣传日”活动,组织老龄委成员单位领导带头上街集中宣传,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开展青少年老年法规知识竞赛和尊老敬老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尊老敬老意识;广泛开展“老年文体下乡”活动,组织辖区内60多个老年文体社团编排与老年法宣传相关的节目,将法规宣传融入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基层义务巡演,寓教于乐,不断深化宣传效果,切实做到老年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责任编辑 : 李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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