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件
晋老龄字[2010]6号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全省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省直机关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10月16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日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发文件(全国老龄委发[2010]2号),决定今年10月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随后,全国老龄办下发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0]50号),明确提出了实施“敬老月”活动的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及老龄办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以“敬老月”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助老爱老社会氛围,推动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全国老龄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是“关爱老人、构建和谐”的重大举措,是宣传推动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增强敬老意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抓手。活动的开展对于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做实事、办好事、献爱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文化,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
二、尽快制定“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向老龄委主要领导汇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要根据全国老龄委的《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本地、本部门“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敬老月”活动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活动主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社会影响大、老年人得实惠的示范性活动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积极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认真搞好老年节的宣传庆祝活动,通过“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使“敬老月”活动成为推动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
三、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将活动落实到基层单位。“敬老月”活动是今年全国老龄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敬老月”活动的目的是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各级老龄办是“敬老月”活动的实施单位。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尤其要把活动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四、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全国老龄办9月下旬将在北京举行“敬老月”活动的启动仪式,各地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举行相应的启动仪式。各地老龄办要及时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对“敬老月”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大力宣传,及时总结并上报。各市老龄办要在11月15日前,对当地“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送省老龄办。
联 系 人:关 宇 王亚舟 朱建忠 白凤莲
联系电话:0351—6387006
电子信箱:sxlaoling002@163.com
附件:山西省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10月16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日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发文件,决定在今年10月开展“敬老月”活动。根据全国老龄委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山西省开展“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开展“敬老月”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我国我省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对策措施;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成员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二、活动主题
“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针对困难老年人的救助慰问活动。“敬老月”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着力解决好特困、高龄、“空巢”、残疾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省老龄办将继续开展对全省特困老年人救助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特困老年人救助资金,并列入经常性预算,市级财政农村老年特困救助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农村特困老年救助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万元,以加大农村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好农村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老龄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慈善总会、扶贫基金会、残疾人基金会、社会工作协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农村特困老年救助资金,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组织青年学生志愿者走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要积极引导各行各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行动,鼓励社区邻里与高龄、残疾、“空巢”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长期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要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特别是要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跟踪服务效果,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功能完善、服务规范、流程优化的服务格局。
(三)扎实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加大老年维权工作力度。“敬老月”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老年优待政策和有关涉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把各项惠老和老年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及时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
我省开展的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是以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以优化为老服务环境为目的,以行业、岗位为老服务管理规范为标准,以行业、岗位为老服务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服务性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尚属首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大力抓好,力争抓出成效。要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防范、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要加强对老年人用品市场的监督,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老年文体展演活动。“敬老月”期间,省老龄办将继续组织举办庆祝老年节《金秋风韵》大型老年文体展演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文化组织,大力开展农村、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以为“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和我省庆祝老年节《金秋风韵》大型老年文体展演活动报送节目为契机,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和普及,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五)深入开展老龄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宣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宣传“敬老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将“敬老月”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把“敬老月”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我省参加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表彰活动结合起来,同全国开展的“十大老龄新闻”、“十大老龄新闻人物”和“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和我省开展的“十类十大”评选活动结合起来。要积极协调本地区主要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开展“敬老月”专题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单位和谐、服务老年群众、加强党组织建设”为总体目标,在全省老龄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五、保障措施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尽快制定“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老龄办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向本地、本部门老龄委主要领导汇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要根据全国老龄委的《通知》精神和省老龄委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台当地“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要对“敬老月”活动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务求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地、各部门老龄办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社会影响大、老年人得实惠的示范性活动项目。
(三)扩大社会参与度,将活动落实到基层单位。“敬老月”活动是今年全国老龄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方式是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的重点在基层。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尤其要把活动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四)加强指导,及时上报典型经验。全国老龄办9月下旬将在北京举行“敬老月”活动的启动仪式,各地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举行相应的启动仪式。各市、省直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将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推广,及时上报。各市老龄办要在11月15日前,将当地“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送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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