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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件

陕西省老龄办关于“敬老月”活动的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0-11-24 00:00:00    来源:陕西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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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老龄办发〔2010〕82号

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敬老月”活动的总结报告

全国老龄办: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和全国老龄办的通知要求,我省结合实际,从10月1日起,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掀起了敬老助老活动热潮,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精心部署,认真安排“敬老月”各项活动
        开展“敬老月”活动的目的是大力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温暖,使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省对开展“敬老月”活动高度重视,将此项活动作为庆祝“老人节”活动的重要载体来抓,《全国老龄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后,我省进行了认真学习和传达,及时向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争取到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向各市转发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和《全国老龄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并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开展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使活动贴近我省实际,我们确定活动主题为“关爱三秦老人,构建和谐陕西”。活动月期间集中开展走访慰问、老年志愿服务、老年维权和老年文体娱乐等活动,明确了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老龄委、老龄办在“敬老月”期间,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活动,组织志愿者到福利院、敬老院和空巢老人家中,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信息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要加大对《老年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老年优待政策和有关涉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把各项惠老和老年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文化组织,大力开展农村、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
        二、突出主题,广泛参与,确保“敬老月”活动取得实效
        围绕“敬老月”活动主题,我省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根据全国老龄办的统一安排,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老龄委、老龄办都十分重视“敬老月”活动。省、市、县、层层动员安排,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围绕活动主题,凸显本地特色,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认真组织策划,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在各级的努力下“敬老月”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良好社会反响。在“敬老月”期间,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厅以上领导带队代表省政府赴各市对全省百名高龄贫困老人进行走访慰问;由省老龄办、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对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进行资助授牌并进行走访慰问;由省老龄办、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开展“陕西省孝亲敬老楷模”、“陕西省孝亲敬老之星”、“陕西省敬老模范单位”等尊老敬老先进单位、个人典型表彰;由省老龄办、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省慈善协会对全省2万名贫困老人进行慰问;举办了2010西安重阳国际老年节暨中华孝文化论坛;由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多个部门联合举办了“陕西省十大孝子”评选活动并举办了颁奖晚会;省老龄办对40个农村示范性老年人协会进行资助,解决了部分农村老年人开展活动无组织、无场所、无活动器材的难题;省老龄委于10月29日在榆林市举办了“陕西省敬老月庆祝表彰大会”等。与此同时,各市也组织安排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西安市开展评选2010年度十大孝星活动;宝鸡市举办首届老年艺术节;商洛市举办重阳节金秋敬老大会;铜川市举办“孝亲敬老示范户”、“敬老模范村(社区、单位)”评比表彰活动;安康市举行大型老年社团文艺节目展演;榆林市召开了老龄委全体会议,并举办了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延安市围绕老龄委成立20周年开展庆祝活动;汉中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工作会议”;渭南、咸阳、杨凌都开展了丰富多彩实实在在的敬老活动,我们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因地制宜,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注重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注重解决老年人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注重让广大老年群众得到实惠。
        一是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省上由民政厅、老龄办领导带队,分别慰问了100户高龄特困老人,每位老人分别发放慰问金500元,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班子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慰问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活动,逐一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带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省老龄与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对全省1010名贫困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每位老人分别发放慰问金200元; 由省老龄办、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省慈善协会对全省2万名贫困老人进行慰问,每位老人分别发放慰问金100元; 省老龄办对40个农村示范性老年人协会每个农村老年人协会5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各市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慰问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及省市级有关部门走访慰问老年人32100余人,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等652.3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我省结合各市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等活动,把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广泛宣传,积极组织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参与为老服务活动,“敬老月”期间,为老志愿者走进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为老年人开展家政、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爱心让座、老年健康讲座、老年权益维护法律讲座等为老志愿活动,有效组织广大志愿者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开展为老服务,为广大社区、社会老年人提供了多层次的服务,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有声有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与广泛赞誉。
        三是扎实开展老年维权活动。“敬老月”期间,以宣传贯彻《老年法》为重点,全省各级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标语、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将普及《老年法》等涉老法律法规同整个活动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提高了《老年法》的宣传效果,通过宣传,促进了老年维权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一些县市还调整完善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协调领导小组,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针对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和特殊困难,省、市、县三级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为需要救助的老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电话咨询等涉老问题,依法调解、处理涉老案件,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免费办理《寿星优待证》和《敬老优待证》使老年优待落到实处。
        四是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我们把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作为今年“敬老月”的重头戏来抓,在“敬老月”活动期间,我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通过老年书法、绘画、摄影、球类、合唱、舞蹈、健身操、个人著书作品展、文艺汇演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提高了广大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的积极性,展示了当代老年人的良好精神风貌,使老年文体活动队伍成为引领和带动全省老年人文体活动的主力军。
        五是开展老龄宣传活动。各级老龄办、各部门通过举办庆祝会、座谈会、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庆祝“老人节”暨“敬老月”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做好老年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宣传中、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宣传老年人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所做的突出贡献;宣传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老年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树立一批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典型。特别是积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加大了对老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光荣,嫌老、弃老可耻的道德风尚,并在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动员和引导青少年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回报父母做起,争做敬老爱老助老的模范,通过各种形式有力地宣传了我省的老年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敬老月”活动有序开展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是第一次,活动的开展对于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做实事、办好事、献爱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文化,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推动老年工作和老年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级领导非常重视,明确了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主体,并将任务分解到每个人身上,对成员单位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安排各市、区普遍做好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省上重点抓了走访慰问、开展敬老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达到了示范带动的作用,确保了全省“敬老月”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基本达到了《通知》所要求的目的和效果。
        四、几点收获
        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我们取得了以下收获:一是唤起了各级领导对老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各级老龄委主动邀请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与“敬老月”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召开座谈会联欢会,倾听广大老年人的心声,使各级领导对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有了新的认识,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对发展老龄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坚定,从而将更多的精力用在老龄工作上,将更多的财力用在老年人的身上,营造出了领导带头尊老、各部门热心助老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增强了社会成员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通过“敬老月”活动的开展,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其中,也使他们对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有了更多的了解,对“关心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关心自己的明天”这句话的深刻涵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加自觉关心、孝敬家中老人,更加关爱、帮助社会老人,形成了“人人争当孝子、个个奉献爱心”的可喜局面。三是解决了一批老年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敬老月”活动中,各级各部门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扎扎实实为老年人办了一批老年人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解决了一批老年人长期关注而未得到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让广大老年人切切实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四是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部门在“敬老月”期间,精心策划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丰富多彩、成效明显的敬老助老活动,极大地丰富和充实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一些老年人激动地说:“这样的活动一直坚持下去该多好啊!”。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省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老龄委(办)的精心指导下,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党和政府比较满意,社会各界比较满意,广大老年人也比较满意。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敬老月”活动重视程度不够高,支持力度不够大,影响了活动的效果;二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活动形式比较单一,满足于完成上级安排的活动任务,老年人参与意识有待提高;三是各地之间、部门之间活动开展总体不够平衡。
        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同时,我们也认为每年利用一定时间,集中开展“敬老月”活动,这种形式很好,效果很明显,老年人很欢迎,希望今后将这种活动年年坚持下去,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影响和带动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来,使尊老敬老助老成为全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确保广大老年人颐养天年,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 : 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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