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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件

全国老龄办关于2011年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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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

       今年10月5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今年继续在全国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敬老月”活动的宗旨是:“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应对挑战的对策措施,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敬老月”活动主题:“敬老助老 从我做起”。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各地老龄办要协调各级老龄部门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重点解决好困难、失能、残疾、空巢、高龄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组织开展好走访慰问老党员活动。
    (二)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与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弘扬尊老助老传统结合起来。继续推动敬老爱老“六个一”志愿服务活动、“百万职工敬老活动”、“青春助老服务行动”、助老助残家政服务、困难老人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老年机构和老年家庭,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扎实开展老年优待维权活动。各地老龄办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和“老年优待服务窗口”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严密防范并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地老龄办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结合重阳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有影响、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要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在农村、社区深入开展面向基层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深入开展老年社会动员活动。各地老龄办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进一步加大我国人口老龄化新形势的宣传力度,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要扩大参与范围,加强参与力度,在各级涉老职能部门、为老服务组织、服务窗口行业中,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组织孝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涉老社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带动更多组织和个人投身于敬老助老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地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各级老龄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发挥综合牵头作用,协调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活动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谋划。各地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围绕活动宗旨,突出“敬老助老从我做起”的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创新形式,本着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打造品牌,形成合力。各地要把“敬老月”活动作为推进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统一目标要求,统一活动标识,精心组织筹划一批示范活动项目,形成老龄工作品牌。全国老龄办在“敬老月”期间,将组织启动仪式、领导慰问、志愿行动、专题宣传、主题研讨等活动,各地老龄办要统一步调、形成合力、打造品牌、壮大声势,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特色活动。
    (四)掌握情况,及时沟通。各地老龄办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全国老龄办将通过“敬老月”活动简报、全国老龄网等方式,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分别于9月15日前、11月10日前向全国老龄办宣传部报送“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敬老月”活动专用邮箱:
jinglaoyue@cncaprc.gov.cn)。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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