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简报
按:按照《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以“贯彻老年法 造福老年人”为主题,继续在全国开展“敬老月”活动。9月9日至10日, 2013年全国老龄宣传工作暨新闻媒体交流座谈会在长沙市召开。会议传达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3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敬老月”活动宣传工作,交流老龄宣传工作经验,研究探讨新形势下老龄宣传工作规律。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老龄办宣传部主任刁海峰主持会议并对全国“敬老月”活动宣传工作做了安排。9月26日,2013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在京启动,随后,全国老龄办将推出系列敬老爱老活动。为了及时反映各地“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宣传“敬老月”活动的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全国老龄办宣传部特编发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工作动态。
△ 2013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在京启动
△ 2013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宣传工作方案
△ “敬老月”及宣传贯彻新《老年法》标语口号
2013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在京启动
9月26日,2013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在京启动。启动仪式上,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编印的《中国老年人健康指南》新闻发布会也同时举行。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司副司长何炤华出席了启动仪式并讲话。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全国“孝亲敬老”形象大使白岩松参加了启动仪式并发言。启动仪式由全国老龄办宣传部主任刁海峰主持。
2010年以来,全国老龄委在全国范围内连续三年开展了以“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为宗旨,以走访慰问、维权优待、志愿服务、文化体育、老龄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敬老爱老活动,这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提升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吴玉韶在讲话中指出,2013年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是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之年,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之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2亿之年,10月13日还将迎来我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各地要充分认识今年“敬老月”活动的特殊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敬老月”各项活动取得成效,造福亿万老年人。
全国老龄委对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主题,求真务实,精心组织好今年“敬老月”活动。要深入学习、宣传好新修订的《老年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贯彻《老年法》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本着简朴、隆重、热烈的原则,组织好全国第一个“老年节”的庆祝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各相关单位和老年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各项助老爱老惠老活动;各级老龄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
据悉,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贯彻老年法 造福老年人”。活动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有五项活动内容:深入开展《老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活动;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启动仪式上,来自北京社区、老年大学、老年基金会、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代表参加了赠书仪式。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和老年媒体,以及北京市有关媒体共30余家参加了活动。
2013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宣传工作方案
“敬老月”活动是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年度性尊老敬老社会活动。自2010年以来,“敬老月”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年,对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促进代际和谐和社会和谐,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敬老月”活动,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国老龄办宣传部特制定2013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敬老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贯彻老年法 造福老年人”为主题,结合“敬老月”活动的五项主要活动内容,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手段,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大力宣传老龄工作形势任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宣传好第一个“老年节”的庆祝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新修订《老年法》的宣传。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法》正式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做出了更为妥善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亿万老年人的关心和尊重,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10月13日我们将引来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利用新闻媒体覆盖面广、传播迅速的特点,结合各地广泛开展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集中立体宣传模式,广泛宣传《老年法》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贯彻《老年法》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使《老年法》宣传活动丰富多彩、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各大主流媒体和老年媒体要宣传报道好全国第一个“老年节”的庆祝活动。
(二)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大众媒体的优势,以专刊、专版、专栏、专访等形式,深入宣传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宣传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意义、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宣传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围绕《中国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老年法》等内容,开展专题报道和政策解读,着重回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老政策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社会各界全面、准确地了解、理解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
(三)广泛开展尊老敬老主题文化活动宣传。尊老敬老是老龄宣传的永恒主题。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也需要媒体不断地宣传和强化才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宣传好各类丰富多彩的“敬老月”主题活动,宣传好各地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组织开展的系列文化宣传活动,把宣传重点放在基层,宣传触角延伸到基层,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要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和活动特点,注重老龄工作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和与老年群体的互动,通过集中报道和强力宣传,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四)大力开展尊老敬老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强典型宣传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激励、引导作用,是促进各项工作影响力、亲和力和吸引力的重要手段。要积极宣传孝敬父母、长辈的感人事迹;宣传义务赡养社会老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爱心人士;宣传尊敬师长、孝敬老人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中小学生及志愿者;宣传热心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宣传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对老龄政策和尊老敬老工作落实到位的敬老模范单位。尤其要宣传以“敬老文明号”为主的基层敬老服务窗口和为老服务单位。通过典型宣传和示范带动,实现学有标杆、赶有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目的,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气。
(五)积极开展“敬老月”活动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今年是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之年。今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10月13日将迎来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在此背景下,开展“敬老月”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敬老月”活动参加部门多,社会动员广泛。要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敬老月”活动的工作安排和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敬老月”活动的启动仪式、各地党政领导走访慰问老年人以及全社会参与“敬老月”活动的情况,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不断扩大社会参与面。
三、全国老龄办“敬老月”宣传活动安排
(一)开展“敬老月”活动启动和相关报道。9月底,全国老龄办将在北京基层社区举办“敬老月”活动启动仪式暨《中国老年人健康指南》首发仪式,邀请城乡社区、高龄、贫困、空巢和各界老年人代表,以及基层老龄工作者、为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代表共同参加。此间,组织中央主流媒体开展关于“敬老月”活动宗旨、主题、内容、成效等方面的宣传,组织地方媒体动态反映各地“敬老月”活动启动情况。“敬老月”期间,组织中央主流媒体和老年媒体报道各级党政领导和各涉老单位走访慰问及参加各类惠老助老活动的情况。
(二)开展首个“老年节”专题宣传。在我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当日(10月13日),全国老龄办将商请中宣部组织中央主流媒体开展专题专栏专版报道。请《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或评论员文章,倡导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民族传统;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出相关报道;请新华社围绕新老年法颁布实施制作专题系列报道。
(三)开展新修订《老年法》的主题宣传教育。10月份,结合各地深入开展的《老年法》宣传教育活动、老年维权优待活动、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老年健康促进活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新华社、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全面反映基层贯彻实施新修订《老年法》的情况和成效。
(四)开展“敬老文明号”宣传报道。“敬老文明号”的创建是全国老龄办的一项重点工作,已经创建了三年,主要在各涉老职能部门、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基层为老服务单位以及社区和农村树立一批开展优质为老服务的先进集体。在今年“敬老月”期间,将以全国老龄委的名义在全国第一次表彰。全国老龄办将积极组织中央主流媒体集中做好“敬老文明号”表彰的宣传报道。地方和老年媒体要开设专栏、专版、专刊,做好典型宣传、经验回顾和重点报道。
(五)开展尊老爱老助老活动跟踪报道。配合群众路线教育精神,结合今年“敬老文明号”首次表彰活动,请中央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报道基层为老服务的先进工作集体和典型代表。11月中上旬,请新华社播发全国“敬老月”活动综述,全面反映全国及各地活动情况及成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刊发相关内容;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发消息。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敬老月”活动宣传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的重要举措,要将“敬老月”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精心筹划,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积极协调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敬老月”活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筹划、部署和实施工作,形成宣传报道方案,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抓好“敬老月”活动宣传的整体策划,及时掌握和引导“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情况。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主动地与宣传、文化、教育等相关部门沟通,形成“敬老月”活动宣传工作齐抓共管、分工合作的良好机制。要积极协调当地媒体大力报道“敬老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尤其是要组织老年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发表社论、评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月”宣传活动。
(三)创新宣传,增强实效。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敬老月”活动主题的要求,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媒介多样化、受众个性化的新特点,改进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拓展宣传渠道和手段,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宣传活动要注重立足主流媒体、依靠老年媒体、面向新兴媒体、面向青少年群体。制作播发时代感强、传播快、覆盖广的网络和信息载体,形成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手段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格局,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
(四)及时总结,汇总上报。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敬老月”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并将“敬老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报全国老龄办宣传部。
“敬老月”及宣传贯彻新《老年法》标语口号
1.贯彻老年法 造福老年人
2.贯彻落实新《老年法》 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3.认真实施《老年法》 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4.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用法律和爱心托起老年人幸福的晚年
5.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
6.坚持“党政主导 社会参与 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
7.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8.每年农历九月九日为老年节
9.密切代际关系 促进家庭和谐
10.关心帮助老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
11.敬老传统 代代相传 代际和谐 老少共融
12.落实老年优待政策 保障老人合法权益
13.尊老 敬老 养老 爱老 助老
14.树敬老之风 促社会文明
15.家家有老人 人人都会老
16.完善养老服务功能 优化老人生活环境
17.只有孝敬自己的父母 才能得到子女的孝敬
18.关心老年人生活 发挥老年人作用
19.关爱今天的老人 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20.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1.敬老从心开始 助老从我做起
22.对老人尽孝心 给儿女做榜样
23.家家有老人 人人都会老 人人都敬老 社会更美好
24.敬天下老人 扬中华美德
25.像父母爱我们那样爱父母
26.加强老龄工作 发展老龄事业
27.敬老助老 从我做起
28.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
29.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老有所为 老有所学 老有所乐
30.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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