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今年5-10月举办“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以下简称“老艺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老艺节”通过老年文化艺术的交流展示,进一步推动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蓬勃开展,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氛围,展现当代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二、组织机构
“老艺节”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承办。
(一)组织委员会
主 任:陈传书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执行主任:李宝库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副 主 任:吴玉韶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鑫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
吴秋风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主任
傅双喜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张志鑫(兼)
副主任:吴秋风(兼)
(三)评审委员会
活动组委会聘请专家、艺术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活动内容
“老艺节”设合唱、舞蹈、服饰表演、书画四项活动内容。
四、实施步骤
“老艺节”活动将由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初选、评审、颁奖晚会组成。
五、总体要求
(一)各地老龄办要把这项活动作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基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作为展示当代老年人精神风貌的重要载体,积极组织和发动老年人参加艺术节各项活动。
(二)各地老龄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组织机构,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附件:
⒈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
⒉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合唱类、舞蹈类、服饰表演类报名表;
⒊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书画类报名表。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
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以下简称“老艺节”),主要由合唱类、舞蹈类、服饰表演类、书画类四项交流活动构成。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启动仪式
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举办“老艺节”的宗旨、意义以及各项活动的时间、内容和举办形式,宣布“老艺节”启动。
(二)初选
各省级老龄办(含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根据实际情况,按“老艺节”合唱类、舞蹈类、服饰表演类、书画类交流活动的具体要求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录像资料和书画作品。
(三)评审及奖项设置
由专家、艺术家组成的评审团负责对初选节目进行评审,组委会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本届“老艺节”将按四个活动类别分别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还将专门设立组织奖,从负责推荐优秀节目作品的省级老龄办中产生。
(四)颁奖晚会
重阳节前夕,将举行“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颁奖晚会暨2010年重阳节《红叶风采》文艺晚会”。本台晚会将由中央电视台现场录制,并于重阳节期间向全国播出。
二、活动要求
(一)参加活动人员要求
⒈“老艺节”交流活动以省级老龄办为单位组队参加;
⒉参加人员的年龄男性须在60岁(含60岁)以上,女性须在55岁(含55岁)以上。
(二)节目录像要求
⒈参选节目录像需表现完整节目,且画面清晰、声音质量好;
⒉节目录像规格要求:以DVD光盘格式,按不同节目类别分盘制作,一式两份送组委会办公室。
(三)节目(作品)要求
⒈合唱类
各省级老龄办报送参加活动代表队数不超过两个,每个代表队演唱两首歌,节目总长度控制在12分钟以内,人数不超过60人(含60人)。节目要求格调高雅,有较高的艺术观赏性,力求准确表达作品内涵,能展现当代老年人充满活力、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⒉舞蹈类
各省级老龄办报送参加活动代表队数不超过两个,每个节目长度控制在6分钟以内。节目要求风格多样,鼓励自编、自创,突出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题材、形式、内容不限。此类节目要求节奏无错误,表演动作协调、编排新颖,注重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和表现,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审美情趣。
⒊服饰表演类
各省级老龄办报送参加活动代表队数不超过两个,每个节目长度控制在6分钟以内。节目要求服装设计新颖,服饰搭配富有创意,队员仪态端庄、气质良好,能较好地反映当代老年人的精神面貌。
⒋书画类
各省级老龄办报送的书画交流作品总数不超过40件,每类10件。书画类分书法(毛笔书法、篆刻)和绘画(国画、油画)两种。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格调高雅,题材、风格不限,以突出展现中国书画艺术的优良传统及创新风格为主。作品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含六尺)。作品需属本人原作,且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及评比。
(四)报名及相关细则
⒈本届“老艺节”以自愿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以省级老龄办为单位,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以个人形式报送的节目和作品。参与活动的节目和作品不再退还。艺术节组委会对参加活动的节目和书画作品拥有展览、编辑、出版、录像及宣传的权利。
⒉各地可向省级老龄办索取或者从全国老龄办网站(http://www.cncaprc.gov.cn)下载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报名表(报名表格见附件二)。
⒊各省级老龄办须在2010年8月15日(以邮戳为准)之前,将参加活动的节目录像和书画作品以及相关报名表(报送部门确认盖章)等资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常梅、王品、朱萌
电 话:010-58122043 58122045 13601106006
传 真:010-58122044 58122123
邮 箱:wangpin@cncaprc.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甲57号 “第二届老艺节组委会”办公室 收
邮 编:100011
四、大赛各有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附件二、附件三 点击下载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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