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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大老龄新闻”、“十大老龄
新闻人物”和“老龄新闻宣传
好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全国老龄办宣传部   作者:    时间:  2010-07-13   点击:  13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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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工作者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工作者协会: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老年人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群体,老龄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努力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全国老龄办”、“中国记协”,下同)决定联合开展2010年度“十大老龄新闻”、“十大老龄新闻人物”和“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评选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全面宣传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通过重大新闻事件、典型新闻人物的评选,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老龄工作的宣传水平,增强宣传效果,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和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标准
  2010年度“十大老龄新闻”评选标准:⑴本年度发生的与老年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有关的引人注目的重要的新闻事件;⑵对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或开拓意义;⑶在新闻媒体及公众中具有足够的社会关注度。
  2010年度“十大老龄新闻人物”评选标准:⑴本年度发生的对促进老年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新闻人物;⑵他(她)的行动和声音具有鲜明的老龄符号,代表着积极向上的力量;⑶在社会群体或老年群体中具有影响力,公众普遍认同。
  2010年度“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标准:⑴本年度新闻媒体刊登的与老年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有关的新闻作品;⑵作品导向正确、内容深刻、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教育作用和感召力;⑶为社会公众或老年人所喜爱,读者印象深,读看率高。
  三、评选方式
  根据评选标准,由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有关社会团体、老年群众组织和新闻媒体组织推荐与老龄工作有关的重大新闻事件、重要新闻人物和好的新闻作品,并通过网络搜索确定30个老龄新闻事件、30个老龄新闻人物,150个老龄新闻作品作为候选新闻事件、新闻人物和新闻作品。
  在候选新闻事件、新闻人物和新闻作品的基础上由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出“十大老龄新闻”、“十大老龄新闻人物”和50篇“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
  四、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记协共同主办,中国老年杂志社承办。
  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决定评选活动的重要事项。
  组  长:陈传书(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顾勇华(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
  副 组 长:吴玉韶(全国老龄办副主任)
  王保华(中国记协办公厅主任)
  ⒉活动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主  任:吴秋风(全国老龄办宣传部主任)
  副 主 任:王平君(中国老年杂志社社长)
  曹碧涛(中国老年杂志社总编辑)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老龄办、记协要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创新老龄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式,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把重大新闻事件、重要新闻人物和的新闻作品推荐上来,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有关老龄新闻事件和老龄新闻人物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尊老、敬老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老龄宣传工作的开展。
  (三)推荐候选新闻事件、新闻人物和新闻作品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底,评选结果将于2011年1月公布。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0号
  邮政编码:100011
  联 系 人:逄晓榕、卓成华(中国老年杂志社)
  联系电话:010-64250923
  电子信箱:zhuochenghua@sina.com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戈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