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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烟台市扎实推进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组织建设
发布时间:2015-08-31 15:45:36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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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老龄办日前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全省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全国老龄办、省老龄办的要求,进行讨论研究。自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在福山区召开现场会以来,各县市区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有的县市区老年协会的覆盖率达到了100%。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还继续保留着村居老工委的建制,有的因村居改造、换届选举等因素,原有的老工委体制不健全。为更好地落实全省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基层老年协会定位,分片召开会议,现场办公,督促检查等工作形式,找准切入点,选准突破口,扎实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一是分片召开会议,积极推进。7月14日,召开了由蓬莱市、栖霞市和牟平区三个县市区老龄办主任参加的分片会议,会上传达了全省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对当前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下一步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今年11月底以前,所有的现有村居老工委要全部转为老年协会,有条件的村居按照公益慈善类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团组织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老年协会,可在乡镇(街道)备案。对因村居改造、社区调整、换届选举等因素,老工委不存在的,要按照烟老龄〔2013〕2号文件的建设标准,直接成立老年协会,并依法进行登记。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都要完成城市社区老年协会达到95%、农村社区达到80%的“十二五”目标任务。同时要求老年协会和村两委能够同时换届,以确保老年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工作进度要求,其他六区和六县市也将于本月底之前分头召开会议,部署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全市的老年协会建设。

  二是健全完善县乡两级老龄工作机构。针对目前县乡两级的老龄工作机构因领导调整变动,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存在着不健全和弱化的倾向,向各县市区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根据2014年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精减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烟政办发〔2014〕29号)要求,尽快健全完善县乡两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明确机构、职责和人员,充分发挥作用,把老龄事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切合实际,做好县乡老年协会设立工作。对县乡两级老年协会不做统一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条件具备的成立老年协会,条件不具备的,由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村居老年协会进行指导,推进老龄工作在村居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争取专项经费,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老龄办和民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市财政局、民政局联系,争取以三个单位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支持老年协会建设的经费来源,从2016年开始对村居老年协会,利用三年的时间,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每年市、县两级按1:1的比例设立配套预算资金,在村居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按二类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责任编辑 : 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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