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老龄办机关

深入了解老年人所需所想所盼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 ——朱勇副主任带领第五调研组赴辽宁访贫问需
发布时间:2013-08-28 00:00:00    来源:全国老龄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2013年8月14-16日,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勇带领调研组一行,赴辽宁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走访了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北海社区两户贫困老人家庭,深入了解了贫困老人的所需、所想、所盼,为老年人送去了慰问金和生活用品,并针对老年人的困难,与省市老龄办、区街干部协商解决办法,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现将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访老人情况

  经辽宁省和沈阳市老龄办安排,本次走访对象为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北海社区张桂兰(女)和赵淑岩老人(女),2位老人家中生活极其困难,且情况特殊。具体如下:

  (一)身体状况

  张桂兰:老人今年88岁,家住大东区洮昌街道北海社区16-1号221室,丧偶,患多种疾病,左手残疾,脑血栓后遗症,长期卧床,属于完全失能老人。每天24小时的生活起居只能依靠女儿照护,身边离不开人。

  赵淑岩:老人今年75岁,家住大东区洮昌街道北海社区28-1号112室,丧偶多年,小脑萎缩、肢残3级,同时由于耳背,家中养只小狗作为“耳朵”,否则一般的生活响声(如家中来客人敲门声等)听不见。

  (二)收入状况

  张桂兰:没有退休金,目前每月领取月低保金457元,享受医保和城镇大病医疗保险。

  赵淑岩:没有退休金,目前每月领取月低保金637元(根据沈阳市相关政策,老年人基础低保金为490元,7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上浮30%),这是沈阳市老年人低保最高水平,同时享受医保(沈阳市免费为低保户投保)。

  (三)住房情况

  张桂兰:有自己的房产(小产权),居住条件一般。

  赵淑岩:目前所居住房不是自己的房产,是以每个月400元的价格租住了两居室的一间,自己的房子于多年前卖出,所得钱款用于为儿子看病,已无积蓄。居室内家居陈旧简陋、地方狭小(10平米左右),有一张5平方米左右的床,与儿子共用。

  (四)赡养人状况

  张桂兰:有三个女儿,提供部分赡养费,其中一个女儿和老人一起生活并照料老人。

  赵淑岩:有一个儿子,患有脑血栓、头部做过开颅手术、瘫痪,无赡养能力,已经离婚,育有一子,无正式工作,在外地打工,平时很少回家。老人的儿子目前正在办残疾证,社区为他提供了公益岗位,每月工资1300元,去除养老保险费用到手是800元左右。尽管已无行动能力,作为一种救助形式,社区还是每个月发给他公益岗位工资。

  二、享受到的相关优待政策

  在市委市政府、省市老龄办和社区的关心下,低保、医保、优待等各项政策都得到了充分的落实,2位老人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此外,老人所在的社区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这方面健康低龄老年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社区选举老年人作为社区的院长、楼长、组长,科学规划、分片管理,同时通过建立大妈爱心驿站、七彩虹爱心小分队等,充分调动老年人积极性,发挥老年人作用,为包括张桂兰、赵淑岩老人在内的社区内困难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照料服务。

  (二)捐款捐物。在重要节日及季节转换之时,社区会调动社会力量及居民个人献爱心,为老人捐送必备的生活物品,时刻不忘送去温暖。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经过多方努力,2位老人得到了政策的优待及生活的照料,但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甚至有些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权利没有享受

  《老年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张桂兰老人属于完全失能老人,一天24小时离不开女儿的照顾,女儿属于“全天候保姆”,尽管恪守孝道,但是“喘息休整”的时间基本没有,也没有享受任何护理补贴。赵淑岩老人尽管有一个儿子,但儿子已无正常的赡养能力,老人不仅没有享受到被赡养人的各种权利,反而陷入了“白发人养黑发人”的困难境地,各种体力活、家务活都要老人来做,儿子心有余力不足,这是一种无奈的“高龄啃老”。

  (二)精神慰藉受到忽视

  《老年法》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而通过实地走访,我们发现赵淑岩老人的儿子做过开颅手术,神志并非正常,容易激动,工作组走访时尚且对母亲大喊大叫,平时生活中情况可能更不乐观。老人面对瘫痪的儿子,只能逆来顺受,有口难言,让人揪心。

  (三)老年宜居难以实现

  《老年法》第六章“宜居环境”部分对老年人居住环境、条件及设施等作了明确规定,致力于为老年人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但本次受访的两位老人由于主客观因素限制,这方面都存在困难。

  1.条件非常落后。以赵淑岩老人为例,老人与儿子一个月收入不到1500元,租住他人房产,每月400元租金,母子二人共用一张床铺,生活很不方便。更难的方面在于,老人之前卖掉的房产属于小产权,没有房产证、过不了户,无法享受住房补贴,这样去掉租金、必要的生活及医疗费用,母子二人生活费用寥寥无几,生活质量很低。

  2.缺乏科技支撑。张桂兰老人属于长期卧床的完全失能老人,尽管拥有自己的房产,但由于是老旧小区同时家住二楼,连坐轮椅出门望风都是一种奢望,若是有突发的状况需要下楼,将会困难重重。赵淑岩老人情况更为特殊,儿子由于瘫痪,需要乘坐轮椅,活动的时候需要母亲推行,尽管老人住在一楼,但是该小区为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稍显落后,母子俩出行非常不便,也很不安全。

  四、相关建议

  (一)关于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权利

  对于张桂兰老人来说,由于女儿属于“全天候保姆”,无人轮换,因此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一方面可以适当地安排社区人员替换服务,让老人的女儿能够有机会休息,保障赡养人提供照料服务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可以考虑让照顾失能父母的子女享受一定的护理补贴,以提高赡养人提供照顾服务的积极性。对于赵淑岩老人来说,尽管《老年法》有所规定,但由于老人的儿子缺乏赡养能力,因此老人的被赡养的权利无法享受,这对老年人来讲是一种缺失。而赵淑岩老人的状况在全国来讲,绝不会是仅此一例。因此,建议考虑根据各地实际,面对特殊情况的老年人,制定相应的补助或者救助政策,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灵活应用,特事特办,填补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权利的空白。

  (二)关于老年人精神慰藉

  在这方面,张桂兰老人的女儿任劳任怨,对老人的照顾尽职尽责,全心付出,无论是老人身体还是精神方面的照顾都体贴入微。赵淑岩老人情况则比较特殊,老人自身是低保老年人,儿子无行动能力,母子二人挤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蜗居”,生活非常不方便,且儿子并非心智完全健康的成年人,老人不但得不到精神关爱,反而会受到精神损伤。因此,建议将面向各种人群的保障和救助政策灵活地结合起来。例如赵淑岩老人与儿子,可以考虑分开供养,定时探望,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目前的母子二人尽管相依为命,但这种方式对现在和将来的生活都不好。

  (三)关于困难老人信息统计

  通过这次走访,我们体会到,老龄信息统计工作还是大有可为,分类可以更加系统、科学、明确。如赵淑岩老人可以定位为“生活极度困难”,本身已经75岁,身体羸弱,还要照顾50多岁瘫痪、脑血栓的儿子,负担极大,这种情况在城市及农村还有多少,尚需系统调查,有多少老年人在类似的生活极度贫困线上挣扎,还需深度统计,以便制定相应政策,对这部分老年人不抛弃、不放弃,切实从他们自身的需要出发,让他们体会到生活的幸福,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

  (四)关于老年人服务设施

  目前,老年人服务设施、生活设施的智能化程度不够,使用不方便、缺乏科技含量,有些设施还存在着一些危险。如张桂兰老人属于完全失能老人,起床非常困难,需要一根绳子一端固定在床尾,另一端放在手边,起床时完全靠胳膊和手部的身体力量去拉拽,对胳膊和手部的关节、肌肉等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对于将近90岁的老人来讲,是一种无奈的折磨;赵淑岩老人的儿子所坐的轮椅,一时不慎,便会危及母子二人的安全。同时,我国城市和农村的老旧小区、房舍数量不少,好多都尚未达到《老年法》所规定的无障碍及宜居标准,在这种环境下老人使用笨重的设施、器具不但不会提供方便,反而会增加风险。因此,尽快地推动养老服务智能化、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科技含量,势在必行。

  本次访贫问需,调研组深入到老年人家庭,与困难老年人面对面嘘寒问暖、手牵手表达慰问,下基层、接地气,掌握了第一手的真实情况,为将来的政策研究及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素材。我们充分领会到了党的群众路线精神的巨大威力,深刻体会到了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宝贵精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持之以恒,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好,真心实意为老年人谋利益,为天下的老年人营造幸福、尊严、有保障的生活环境。

  (调研组成员:李伟、王金龙、张宏魁、吴萍)

责任编辑 : 网站管理员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