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办机关
机关各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老龄办“党员干部温暖困难群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老龄办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7月30日
全国老龄办“党员干部温暖困难群众”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民政部“千名党员暖千户困难群众” (简称“千名党员暖千户”)活动,根据《全国老龄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使直属机关广大党员更加密切与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活动时间
2013年8月9日
三、活动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集中开展。
四、参加活动人员
机关各部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参加。其中,参加“百名处长进百院”活动的党员可不参加。党员人数分配(见附件一)。
五、活动基本内容
参加活动的党员到困难群众、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家中,与他们聊聊“柴米油盐酱醋茶”家常事,了解他们愁的是什么、缺的是什么、盼的是什么,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温暖。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可与当地民政部门交流意见,反馈所发现的主要问题。
六、活动分组
赤城县慰问大海坨乡50户、由机关六个部门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每人一户。雕鄂镇50户由信息中心、科研中心、杂志社和出版社负责,每人一户。
七、活动成果
参加活动的每名党员都要填写一份《民情一日记》(附件二),并于2013年8月13日前,由各单位交到机关党群处。《民情一日记》倡导文风朴实清新,形式生动活泼,语言简洁明快,观点浅显易懂,富有真情实感。(诗歌、散文、随笔等体裁不限)如发现确实需要进一步帮助的个别特殊困难家庭,可向所在单位反映,由所在单位研究和采取帮助措施。
各单位要把走访慰问基本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实际参加人数、走访总户数、走访的不同类别对象的户数、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参加此项活动的体会、收获、建议等),于2013年8月1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机关党群处。
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优秀的《民情一日记》,推荐到民政部《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杂志和全国老龄办网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上发表。
八、组织实施
活动由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河北省民政厅、张家口市民政局和赤城县民政局协助开展,确保直属机关党员到困难群众等对象家中走访慰问。
活动的后勤保障由全国老龄办负责。其中,车辆准备和中午用餐具体由机关服务中心协调。机关和服务中心党员乘坐1号车到大海坨乡,信息中心、科研中心、杂志社和出版社党员乘坐2号车到雕鄂镇进行走访慰问。
九、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参加活动党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民政部十七条措施和全国老龄办“双十条”措施,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民政部门负担。严禁吃请和请吃,严禁参观游览风景名胜。
(三)参加活动党员应提前学习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三),了解基本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
(四)参加活动党员要尊重走访慰问对象,态度要谦卑温和,语言要通俗易懂,切忌说大话、套话、空话。
(五)参加活动党员要注意防暑降温、保重身体。
(六)参加活动党员于8月9日7:50准时在机关西北门登车。
各单位参加活动人员登记表于8月2日(附件四),将电子版发送到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戴洪雷
联系电话:010-58122139(传真)
电子邮箱:dhl@cncaprc.gov.cn
附:1.各单位参加“党员干部慰问困难群众”活动党员人数
分配表
2.民情一日记
3.需要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各单位参加活动人员登记表
各单位参加“党员干部慰问困难群众”
活动党员人数分配表
序号 |
党支部 |
在职党员数 |
参加党员数 |
备注 |
1 |
综合部 |
13 |
10 |
|
2 |
政策研究部 |
9 |
8 |
|
3 |
事业发展部 |
8 |
7 |
|
4 |
宣传部 |
8 |
7 |
|
5 |
国际部 |
5 |
4 |
|
6 |
人事部 |
8 |
7 |
|
7 |
机关服务中心 |
13 |
10 |
|
8 |
信息中心 |
11 |
10 |
|
9 |
科研中心 |
26 |
24 |
|
10 |
老年杂志社 |
9 |
8 |
|
11 |
华龄出版社 |
6 |
5 |
|
合 计 |
|
100 |
|
附件二:
民情一日记
户主姓名 |
|
年龄 |
|
民族 |
|
|
家庭人口 |
|
困难类别 |
灾民/低保/优抚/五保/其他 |
|||
家庭 基本情况 和 主要困难 |
|
|||||
走访心得感受 |
(可另附纸) |
|||||
走访人姓名: 走访活动时间:
走访人所在单位和职务:
附件三:
需要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行政法规方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等。
以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可通过互联网和民政部网站自行查找下载。
附件四:
各单位参加活动人员登记表
单位: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备 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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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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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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