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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办直属单位

围绕民生保障 落实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13-01-05 00:00:00    来源:党群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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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直属机关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之十四
 

围绕民生保障  落实老有所养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曹  健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这是党中央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高度升华,也是将老龄工作纳入社会建设的重点之中考量并提出的新要求,意义重大。
  一、老有所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从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看,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看,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老年人是一个庞大的且相对弱势的群体,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
  二、老有所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85亿,占总人口的13.7%。预测2020年将达到2.55亿,2050年将达到4.83亿,届时将形成少儿、中青年和老年人口“三分天下”的格局。同时,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与城镇化、现代化、全球化相伴随,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扩大相重叠,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变革相交织,形势日益严峻。近年来,我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已全面建立,但现有制度保障水平偏低,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空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村居民养老服务保障问题突出。能否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要将老有所养置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社会建设的重点之中,突出推进老有所养的制度性安排,努力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群众在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三、老有所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了实现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的新的目标要求,必须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特别是老龄工作密切相关。我们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同时只有发展社会事业、做好保障和改善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民生工作,才能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提供不竭动力。没有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等制度相配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生活也难以实现。因此,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到2020年“……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继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四、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着力建立面向未来的老龄战略规划体系,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老年人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以医疗保障、卫生服务和健身活动为重点的老年健康支持体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龄服务体系,以老龄设施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为重点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以宣传教育、社会管理、权益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群众工作体系。与此同时,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宗旨,依照经济体制市场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和老龄产业现代化的规律,切实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老有所养”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的战略部署,推动老龄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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