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江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0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推动解决乡镇敬老院功能定位不准确、区位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在科学优化空间布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地理位置较偏远、安全隐患较大、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应结合实际稳妥实施关停并转,改革后的乡镇敬老院备案床位数原则上不少于100张。各地要按需设置包括乡镇敬老院在内的养老服务设施,以改造提升为主、适度新建为辅,相关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各设区市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稳步推进特困供养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直接管理。属地乡镇(街道)要协助做好机构安全生产等工作,与民政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于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可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引入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管理运营。实施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地区,要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安置原机构工作人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在稳步提升服务效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推进乡镇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要结合床位规模、入住率等因素,动态调整乡镇敬老院护理服务人员配比,保障服务质量。规模较大的乡镇敬老院要通过直接提供或运营周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助餐助浴等服务。
在强化工作保障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预算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加大对乡镇敬老院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划拨至公办民营乡镇敬老院的经费要全部用于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等事宜。
责任编辑 : 陈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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