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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评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昨日通过 网友建议重阳节放假
发布时间:2012-12-28 00:00:00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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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提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合肥 情况

  100个老人16个空巢

  据统计,2010年,合肥市60岁以上老人70.4万人,其中空巢老人11.7万人,空巢老人比例达16.6%。2011年末,合肥市60岁以上老人为112.09万人,空巢老人没有最新统计数据,但按照之前的比例推算,合肥有近18.8万空巢老人。

  而据网上的一项调查显示。参加调查的人中,有33.4%选择了一年才看一次父母,16.4%选择了每周能够看父母,13.8%选择了每个月能看父母,9.5%选择了每三个月能看父母,还有 11.9%的人多年都没回家了。

  网友议论

  “经常”是多长时间?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后,再次引起众多网友的讨论。

  “如今市场经济冲击传统道德观,养儿防老有时变成了养儿催人老,还要啃老。支持立法,敲敲警钟!”一名支持的网友表示。

  “由谁来监督执行?对违反条款的人施以何种处罚?还有,这里的‘经常’指的是多长时间?我们有可能订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吗?如果不能,这种精神慰藉条款,只能是徒具观赏性的一纸空文。”一名网友质疑,将属于道德层面的东西写入法律条文,缺乏操作性,反而使法律丧失了权威性和稳定性。

  据央视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支持此举的网友有42.2%,反对的为35.6%,无所谓的有22.2%。从这个调查结果来看,网友对此分歧还是比较大的。

  父母生病能否无条件请假?

  不少网友还表示,想“常回家看看”,但很多时候,都没有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想“回家”而力不从心。

  除了“常回家看看”,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基于上述内容,不少网友建议,“干脆让重阳节成为一个放假的节日,多给大家一个探望父母的机会。”

  有的网友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既然‘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那么,假如父母生病或遇到其他情况,作为子女的,是不是能无条件向所在单位请假,回家照顾?假如单位不准,我能否依此法律来主张并起诉呢?”该网友表示,期待有关部门就此问题给予解答。

  律师解释

  无条件请假缺法律支持

  “作为一种倡导性的规定,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也未尝不可!”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的侯鹏律师表示,这项新规重在确立一个原则,引导社会风尚,“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更加具体的配套政策出台。比如,在今后的劳动法等法律中,增加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的具体办法。”

  至于有网友提出的,父母有紧急情况,子女能否无条件向单位请假的疑问。侯鹏表示,尚缺乏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虽然法律已明确“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如何保障并实现,还没有具体的配套方案。“除非今后法律有更加具体的规定,否则,探亲休假的权利,在什么样的时间和条件下实现,还只能是依据现有节假日和各单位的规章制度。”

责任编辑 : 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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