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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佛山新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日前实施,“常回家看看”被正式写入法律。有市民质疑,究竟怎样算“常”,“看看”又该怎么“看”。由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此,市老龄办回应称,针对新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部门正努力宣传推进中,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有待进一步探讨研究。“常回家看看”究竟如何监管?市老龄办相关工作人员称,由于法律对该问题也无明确标准,具体将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相关要求实施。
文/记者张涨
点评:
一直以来,我都自诩是一个守法者,但一不小心也可能会犯错。比如本月刚刚开始实施的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长年工作在外的我,一年基本就春节可以回家,虽然通常每周都会打电话跟父母聊聊天,但这属不属于法规中“经常”?我也拿不准。抑或法律专家们认为起码一周两次三次才算“经常”呢?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也只好在担忧自己是否已然犯法多年却仍“在逃”的心情里,惶惶不可终日。
据说,新政策实施没几天,就有人被罚了。某地一名77岁高龄的母亲,因为女儿不管自己的居住也不来看望慰问,便将女儿告到了法院。最终女儿被法院判处每两个月至少需至老太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法官还当庭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看看,不守法的下场就是这样!
不过,此规一出网上引发讨论,其实也有道理。虽然规定要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但并未有定义何谓经常,也没有确立相应的惩罚标准。哪怕法院判决子女要看望父母,子女若只是出工不出力也没什么实际意义。顺着这个思路下去,是不是还要规定看父母时要带什么水果,要说什么贴心话,要倒几次水捶几次背?据说,已经有淘宝店推出明码标价的“代看望父母”服务,将来若有老人设个考勤机给子女打卡或许也不是天方夜谭。
不少人讨论它,是因为这条法规是一个明显的“道德法律化”的例子。我却觉得,道德法律化并非一定就不对,只是要谨慎对待。其实,道德法律化的例子并不罕见,凡是法律,一定是站在符合道德的基础之上。比如被人唾弃的“各人自扫门前雪”的行为,却是美国某个州的法律——如果居民没有及时清除门前的积雪,导致行人跌倒受伤,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道德法律化一定要有模式可循,有标准可判。取得多大范围共识的道德能够上升为法律,需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法律应该明确违法行为具体到什么地步?如“不扫雪致人受伤”就是一个明确的举动,而“不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则难以判定……若这些条件不明确,就可能被滥用。
但我也同样反对一味放大这条法规的争议,而忽视整个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改进。网上看热闹的、过过嘴瘾的人多,但真正对比了新旧两版本区别的人却不多。仔细对照一下便可发现,新旧法规最大的不同在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增加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条款,比如降低养老机构准入许可、规定支持养老机构投保意外责任保险等内容。与“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相比,谁是主谁是次一目了然,“选择性忽视”实在有点不厚道。只举一个例子,以前在佛山不少人也呼吁过在城市规划中留出养老院用地,在新版法规中已成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同时,新版法律中也规定,政府应当在财政、税费、土地等方面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在“常回家看看”的背后,不少人认为应该关注更值得关注的问题。这句话说得没错,但我们是不是也不该只盯着这一条吸引眼球的法规作为谈资,而忽视了新法的其他增补之处呢?比方说厨师要做一道葱烧鱼,如果只为葱是不是够新鲜而争论,却忘记了要好好挑选鱼才是根本,这就是个傻瓜厨师。在养老问题上,毕竟真正对父母视而不见的子女只是少数,要闹上法庭来靠强制手段逼着尽孝的更是个别极品。而更多老人面临的问题其实倒是社会保障的不足,公办养老院床位有限、私立养老院良莠不齐等这些具体问题。以此观之,与其纠结在那些影响面不广的细枝末节上论战,不如留点精力关注一下新法实施后,在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涉及千千万万老年人的新规定,能不能真正变为实际行动——民办养老院是否也能享受到相关的补贴和税费优惠?这才是关心养老问题,关心法律权威的人们真正该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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