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行新农保:六百万农民将老有所养

发布日期: 2009-01-06  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近日,江苏省出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计划用4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农保制度。从2009年1月起,我市开始全面推行新农保,全市600万农村居民将实现老有所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事业,其目的是保证农村居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基本生活保障。2008年3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37个县(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其中包括我市贾汪区和铜山县。 
  据了解,与老农保完全由个人缴费不同,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缴费原则上以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5%,其中个人负担12%,县级财政负担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处副处长王林算了一笔账: 
  2007年末,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534元,2008年农民参加新农保,即以5534元乘以12%,个人每个月只要缴纳55元就可以了,个人缴费标准也会随着每年农民纯收入的变化而变化。 
  参保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累计缴费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年限,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缴费年限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清。王林介绍,比如一名55岁的男性参保,他缴纳5年的保费就60岁了,还不到15年的缴费期限,这时可以延长5年的缴费年限。另外还有5年的缴费可以一次性缴清,直到65岁享受养老待遇。对于未按规定补缴的,即将其个人账户积累额(本息之和)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