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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4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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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

  现将《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1〕6号)精神,做好第一轮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目标,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以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提高为老服务质量、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明确创建目标、拓展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制度为主要方式;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深入开展为老服务,大力弘扬文明风尚,努力达到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弘扬、惠老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为老服务方式进一步创新、为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的目标。为实现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老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切实突出“为老”服务创建主题,把深化“为老”理念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始终,把“为老”要求落实到创建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坚持重在基层。着眼夯实基层工作,使创建活动重心下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把创建活动与争先创优、岗位建功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参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吸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创建活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四)坚持注重实效。创建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范围对象

  创建活动在全国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包括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工作集体,按照中央评选表彰的统一规定,厅局级单位(不含厅局级单位内设部门)及党委、政府不得参评。

  四、创建内容

  (一)制定标准。参与创建的单位内部管理要规范。尤其是窗口行业要结合工作特点,从领导班子、工作队伍、惠老制度、为老服务、工作机制、群众评价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创建计划和具体创建标准。要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二)公开承诺。参与创建的单位要通过网站、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公开承诺内容,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标徽、服务卡等方式亮出身份或岗位,接受群众监督。

  (三)岗位争创。参与创建的单位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国老龄办、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21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教育成员践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带头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以优待、优先、优惠为理念,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明确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开辟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推行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促进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形成创建活动比学赶帮的生动局面。

  (四)特色活动。参与创建的单位要组织开展独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实际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积极参与敬老宣传、重阳慰问、志愿服务、扶老助老等公益活动,献爱心,讲奉献,有信誉。

  (五)群众评议。参与创建的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等方式,接受老年群众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全体成员要从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出发,开展自评和互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参与创建活动的集体和成员在老年群众中有良好的威信,老年群众满意度高。

  五、实施步骤

  首轮创建活动时间为2011年10月至2013年底。创建活动分为全面部署、创建实施、评选表彰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5月)。重点抓好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做好动员部署三项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国老龄办联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成立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省(区、市)也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组成人员,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

  二是制定创建方案。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省(区、市)按照全国老龄委2011年6号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根据本省(区、市)具体情况对“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专题研究,在突出敬老主题、联系工作实际、注重创建实效、形成地方特色的前提下,拟定本省(区、市)创建计划、实施方案、创建目标和具体措施,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申报本级“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项目。

  三是做好动员部署。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进会,交流各地尊老敬老创建活动经验做法,安排部署首轮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地按全国创建活动统一要求,及时开展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3年7月)。重点抓好国家级“敬老文明号”创建建档、全面创建、强化落实、总结成果几项工作。

  一是创建建档。开展创建活动的省(区、市)要向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材料,要有开展省(区、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及成立活动领导机构的文件、实施方案、计划安排等。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市、区)报送材料进行归类建档,做好创建活动的基础工作。未提交创建工作资料的省(市、区)将没有资格参加全国“敬老文明号”评比表彰。各省(市、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建档工作。

  二是全面创建。各级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以创建活动为平台,以讲内容、重实效、出成果、出效益为原则,按照活动总体要求和创建内容,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更多单位和组织积极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培育并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气氛。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有效举措和良好成效,扩大“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全面营造创建氛围。

  三是强化落实。各创建单位根据活动具体情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对活动方案内容进行优化调整,细化完善活动有关制度要求,加大服务力度,增加服务项目数量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和创新创建活动的载体和形式,推动创建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各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注重社会动员,提高活动参与率。要加强检查和督促,适时组织调研活动,及时发现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使创建活动不断焕发出生机活力。

  四是总结成果。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推广典型示范,推动创建单位或集体把创建活动中探索的好做法转化为日常工作制度,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各省(区、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地方创建情况,为评选表彰做好准备。

  (三)评选表彰阶段(2013年7月—2013年底)。主要做好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考核评估及评选表彰工作。

  一是下发评选通知。2013年上半年下发关于全国“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的通知,明确评选条件、表彰名额、申报程序及考核办法。

  二是组织申报推荐。按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将相关材料报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考核评估工作。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联合有关部门或委托相关省(区、市)对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的集体进行考核评估。

  四是进行表彰授牌。拟于2013年底命名表彰第一批全国“敬老文明号”。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活动。要对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进行认真准备、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定期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创建活动在各地各部门稳步推进。

  (二)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创建单位根据各部门、行业和地区的不同特点,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发展任务,分别提出创建活动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层分类进行指导,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活动效果。

  (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协调各个相关地方、行业、部门、企业、单位的活动安排。把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同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其他工作结合起来,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强化尊老敬老意识与开展敬老助老优质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当作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制定完善考评措施,要认真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常抓常新。

责任编辑 : 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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