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
各市(地)老龄工作委员会,绥芬河市、抚远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老年法》总结了十多年的实践经验,适应和拓展了新形势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新要求。宣传贯彻好《老年法》,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保障和增进老年人福祉,加强老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老年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贯彻《老年法》的指导思想
宣传贯彻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改善民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国家战略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确保《老年法》宣传贯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依法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二、宣传贯彻《老年法》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法》宣传活动。各级老龄机构要结合“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老年法》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开动脑筋,创意策划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省老龄办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老年法宣传周”活动,在全省掀起宣传《老年法》的高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集中宣传,形成宣传声势。积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举办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全社会成员熟知《老年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老年法》普及教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把《老年法》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老年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进单位的普法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成员掌握老年法的新内容、新亮点,提高法律意识,做好尊老、敬老、养老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敬老氛围。要通过法律援助以及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协会等单位和组织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法律讲座、法律咨询,让老年人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涉老政策法规,依法推动老年维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宣传贯彻《老年法》应履行的法律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将宣传贯彻《老年法》融入业务范围,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宣传贯彻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及时出台惠老政策,依法推动涉老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司法部门要积极发挥“老年维权合议庭”和“老年维权示范岗”的作用,深入宣传贯彻《老年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为老服务意识,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各级老龄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要制定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的相关工作计划,尤其要重视和做好百岁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和空巢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工作,广泛开展“为老服务送温暖”慰问活动,并注重建立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的长效机制,使其制度化和常态化,不断提升为老服务水平,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强宣传贯彻《老年法》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部署。《老年法》明确规定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老龄委和各成员单位要把宣传贯彻《老年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机制,共同推进。各级老龄委和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学习,全面掌握该法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新理念、新规定,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发挥好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协调成员单位建立《老年法》宣传贯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不断加强老年维权工作队伍建设,及时解决《老年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共同推动老年法的贯彻落实。
(三)提供经费,确保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落实《老年法》宣传贯彻工作经费,做到科学预算、合理支配、突出重点,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四)及时沟通,反馈情况。省老龄办根据工作部署,适时将对宣传贯彻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将贯彻落实《老年法》的情况,以及好的做法、经验和建议,及时报送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维权处。
联系人:张丙才 13946065140 82636208
Email: weiquanchu6039@163.com
2013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 : 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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