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
25日上午,云南省庆祝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广场宣传活动在南屏步行街举行,老年人维权咨询、政策法律宣传、保健咨询、养老保险咨询……一场老年人维权“现场会”吸引了上千名老年人前来参加。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法律。
“空巢”老人逐渐增多
云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普查登记总人口为4596.6万人,60岁及以上的人口数为508.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1.07%。预计到2015年末,全省老年人口将达600万人。
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人口迁移和流动加速,大量的中青年劳动力离家到外省务工经商,与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老年人逐渐分开独居,成为“空巢”老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列为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外,保障法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
保障法完善社会保障
保障法中所指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修订后的保障法条文有38条,充实和完善了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在社会服务方面,增加了国家应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人;在社会保障方面,增加了对部分困难老年群体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关怀政策,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在社会优待方面,新法明确,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宣传活动反响热烈
宣传活动刚刚开始,健康服务点就已排起了长队,“平时要带孙子,没有时间去医院,正好在这里测一下血压,看看自己的身体怎么样。”市民赵阿姨说,本是是想带孙子来逛街的,没有想到正巧赶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通过活动也是给自己上了一课。
“我家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我们该怎么处理?”宣传活动现场,家住北市区的师大爷带着自己的疑问向老年人维权服务点咨询。现场活动包括老年人政策法规宣传、老年健康咨询点、老龄人养老咨询等,很多老年人都到现场咨询,还打算将发放的宣传材料带回去好好学习。
活动现场,我市50个单位接受了“敬老文明号”的命名表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副市长李喜及省、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宣传活动。(记者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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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千名百岁老人享长寿补助
云南省已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652元。据统计,2012年全省共有66.87万名80至99岁的高龄老人领取了月人均35元的保健补助,1213名百岁老人享受月人均280元的长寿补助。
为让全省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截至2012年末,云南省共建成养老机构808所,养老床位总数达6.1万张。其中,已建成农村敬老院670所,床位4.17万张;城市国办养老机构74所,床位9915张;民办养老机构60所,床位11657张。目前,在建农村敬老院101所,建成后可新增养老床位8700余张。截止2012年底,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357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1866万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89万人。同时,云南还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652元。
近年来,全省市县两级政府为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内公交车,给予公交企业公交车补贴6.4亿元;卫生部门为309万人次老人减免普通挂号费、体检费1.8亿多元;公园、博物馆等文化体育场所等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减免门票等折合资金4.6亿元。我省还加强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目前已建立老年大学151所,老年学校5000多个,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为贫困老年人入学参训减免费用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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