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
2013年6月28日,由省民政厅、老龄办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法制办、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哈尔滨市防洪纪念塔广场隆重召开。省政府副省长、省老龄委主任孙永波,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周同战,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大为,省民政厅厅长、省老龄办主任杨喜军,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杨铁生,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国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永芳,省精神文明办副主任王政玺,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钱世民,省法院副院长孙洪山,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陈晓林,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宋成杰,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曲磊,哈尔滨市民政局局长赵洪君,哈尔滨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张伟林,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区长梁野等领导和嘉宾及现场的老年朋友们参加了启动仪式。
孙永波在《老年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讲话中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政府和社会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的责任和义务,完善了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等相关规定,为保障老年人权益做出了更为妥善的制度安排,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宣传贯彻《老年法》为契机,提升老龄工作水平,夯实老龄事业基础,迎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挑战。要认真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老年法》的重要意义,烘托氛围、营造声势。要积极开展各类法律讲座和咨询活动,为老年人答疑解惑,帮助他们提升自我维权的意识能力。要结合走访慰问做好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新法与日常开展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志愿者走进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荣军院和老年人家中,开展照料、护理、家政等服务,真正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添乐事,增强宣传贯彻的实效。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吃透新法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做好相关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为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启动仪式中,现场的哈尔滨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表演了文艺节目及老年健康操;孙永波副省长等省、市领导向现场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材料;现场还开展了老年人权益涉法问题法律咨询、老年人健康免费体检和老年常见病免费义诊以及“感党恩、跟党走、共筑中国梦”老年书画作品展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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