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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联合开展老年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3-07-01 00:00:00    来源:湖北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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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老龄办、武汉市老龄办联合于6月30日在我国最大的城市江滩公园——武汉市汉口江滩公园举办了学习贯彻《老年法》大型宣传活动。

  6月30日早上7点刚过,汉口江滩公园内已有成千上万的市民在从事各种早锻炼活动。位于市政府对面的江滩公园市政广场上,锣鼓喧天、彩旗飘扬、音乐四起。“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和爱心托起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等数十条标语和汽球装点在活动现场上空。上午八时三十分,武汉市老龄委副主任、市老龄办主任谢江虹宣布活动开始,湖北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党组书记、主任刘长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简短的开幕式结束后,湖北省、武汉市老龄办机关的20多名干部,在活动现场向数千多名市民发放了由省老龄办统一编印的《〈老年法〉宣传手册》,并义务为数百位市民提供了法律和政策咨询。湖北省、武汉市共有17家主流新闻媒体的记者对活动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报道。

  近几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相继出台了《省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2007年省政府第301号令)、《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鄂政发〔2012〕3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武汉老年人优待证年审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0]101号)等重要文件,推出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船、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等一系列敬老优待政策,在全省得到了较好落实。例如武汉市: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每年拿出4亿元用于敬老优待——全市目前有近60万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武汉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凭此证可享受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地铁、轻轨730次/年的优待;全市每年有5万多名80周岁以上农村困难老人享受100元/月的高龄津贴,全市每年有1.6万多名9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200元/月的高龄津贴,全市每年有300多名百岁老人享受500元/月的高龄津贴;全市每年有6千多名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空巢困难老人享受365小时/年的居家养老护理免费服务……

  今年下半年,全省老龄工作将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突破——一是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将通过召开会议、学习文件、专家辅导、座谈研讨、督办检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抓好《老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让老年法深入人心特别是深入老年人之心;二是在各地、市、州、县大力推进社区(村)老年协会建设,完成全省社区(村)老年协会覆盖率年底达到60%的目标(其中武汉市达到90%以上);三是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表彰700个“全省老敬文明号”单位(集体);四是开展“敬老月”(庆祝重阳节)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浓厚氛围,为家庭和谐和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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