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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湖南:认真贯彻《老年法》 大力发展老龄事业
发布时间:2013-07-01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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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这是老年人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老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健康推进老龄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湖南省现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00多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5.56%。老年人口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半失能等特征日益明显,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在全省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各项权益得到保障,老年优待工作深入开展,老年社会管理不断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得到较好落实。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老龄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存在老年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养老服务发展滞后、老龄产业发展迟缓、老年社会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改革创新,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老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四化两型”、建设和谐湖南、建成小康湖南的必然要求。

  一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老年法》。把《老年法》列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老年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切实增强全社会维护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及时依法处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表彰敬老模范,宣传敬老典型事迹,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舆论氛围。

  二要大力加强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老龄政策法规研究,抓紧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围绕老年人所思所想所求,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各项改善老年民生的法规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既要突出“普惠”,又要体现 “特殊”,充分保障好老年人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优待,享受社会服务、参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三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在实施《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要坚持一般和特殊相结合原则,在推进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好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残疾、高龄、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精神,逐步建立起困难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尽快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购买服务。加强社区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老年人康复、扶困、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推进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全面提高为老年人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要切实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基层党组织和村(居)两委要按照全国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指导和管理基层老年协会;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力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建立评估标准和激励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基层老年协会要以社区为平台,在养老帮扶、关心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权等方面发挥作用。到2015年末,全省农村社区(行政村)老年协会建成率达80%以上,城镇社区老年协会建成率达95%以上。

责任编辑 : 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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