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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黑龙江省老龄办成功举办全省老龄系统《老年法》学习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3-10-30 00:00:00    来源:黑龙江省老龄办维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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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第十五次全会和2013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推动新《老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提高全省老龄干部依法履责的能力,2013年10月21日,黑龙江省老龄办在哈尔滨举办了全省老龄系统干部骨干《老年法》学习培训班。并特邀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勇和政研部主任吕晓丽,对《老年法》进行了解读。省老龄委秘书长、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杨铁生作了培训动员讲话,培训班由省老龄办副主任李淑梅主持。

  杨铁生在讲话中阐述了新《老年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简要介绍了黑龙江省在宣传贯彻《老年法》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果。并对此次培训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学有所获。新《老年法》较为全面地总结和反映了我国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经验做法,内容丰富、亮点突出、含义深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希望老龄工作者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广泛交流,做到学有所获。二要学以致用。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带着问题学,在学习交流中得到答案,推动工作开展。三要创新进取。各级老龄机构要依据《老年法》,不断健全和充分发挥“党政倾心主导、老龄办综合协调、成员单位积极支持、社会全面参与”的大老龄格局机制作用,创新思路、积极进取,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老年法》作为加强老龄机构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来定位和谋划,不断推动我省老年维权机构建设和老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勇和宣传部主任吕晓丽分别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加强老龄工作机制的视角,对《老年法》作了深入浅出,生动、专业的解读,并现场答疑解惑,给了大家不少启发。经过一天紧张的学习,大家感到很有收获。一是全面系统地学习和了解了新《老年法》在科学把握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作出了更为妥善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前瞻性,使大家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二是对新《老年法》的重点、亮点和难点问题有所把握。使大家更加明确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老年人监护制度”是新法中的亮点,也是今后的工作的重点。三是对于做好下步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通过两位领导对《老年法》专业、细致的解读,使大家就新《老年法》突出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规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于准确领会和把握新老年法的精神实质和推动今后的老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会上还印发了《新<老年法>学习教案》和新《老年法读本》等资料。来自各市(地)老龄办分管维权工作领导、维权部门工作人员及三县一区老龄工作负责人和省老龄办机关全体干部近149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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