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
9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老龄办联合举行“云南省2014年敬老月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省2014年敬老月系列活动及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部署情况。20多家中央驻滇、云南省、昆明市新闻媒体参加。
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和向群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4年是贯彻国家和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键之年,是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二年,10月2日,是我国第二个法定的“老年节”和云南省第27届“敬老节”,10月份是全国确定的第五个“敬老月”。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已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云老委〔2014〕4号),对今年的“敬老月”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省级层面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旨在激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创新敬老文化内涵,努力形成浓厚的敬老助老和推进老龄工作的社会氛围。
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敬老文化”。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将举办七项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彩云百岁寿星关爱行动”。从2013年开始,由省烟草公司资助在“十二五”后三年连续开展云南省“彩云百岁寿星关爱行动”。2014年9月27日,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等省领导已分别在昆明亲自入户看望慰问了百岁老人。各地也在9月中旬至10月上旬相继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彩云百岁寿星关爱行动”。即:为全省1393名百岁老人每人赠送一张老年节节日贺卡,拍一张全家福照片,免费体检一次,赠送一份慰问金(每名百岁寿星2000元),赠送一份慰问品,建立一项志愿者为百岁寿星送温情制度。二是开展“关爱老人·灾区行”走访慰问活动。9月下旬至10月上中旬,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和当地党委政府代表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关爱老人·灾区行”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8·3”地震中受灾的鲁甸、会泽、巧家、永善、昭阳五灾区集中安置点部分80周岁以上老人以及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组织,并在养老服务机构参加当地的老年节庆典及为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其余的入户走访慰问活动委托相关州(市)、县(市、区)老龄委代行组织实施。三是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宣传活动。2014年,省老龄办在全省范围内按照已经行文明确的标准和条件组织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推荐宣传活动。在各地和省属涉老社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省老龄办将在10月上旬组织专家评选出全省“十佳”老有所为楷模,在“敬老月”期间召开座谈会,并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云南省老年人自强不息、老有所为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四是开展云南省“我和我的爷爷奶奶”敬老文化主题公益活动。2014年9月至11月,围绕敬老文化与代际和谐主题,省老龄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云南省“我和我的爷爷奶奶”敬老文化主题公益活动。活动以全省各类在校学生为主体,积极动员社会成员广泛参与,自下而上征集反映敬老文化的故事、绘画、摄影三类作品,并在昆明信息港开设作品展示和点赞网络互动平台,分三个年龄组,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组织奖、网络人气奖等奖项。11月中下旬,结合整个“敬老月”活动内容,以传承、弘扬敬老文化为主题,举办现场颁奖活动。各相关媒体对活动内容、推选进程及获奖作品进行跟踪报道,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成员支持、参与这项活动,激发广大社会成员孝老亲老的内在自觉,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五是组织召开修订《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协商会。2014年10月下旬,围绕“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协商修改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主题,召开立法协商会。拟邀请省政协领导、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省政协社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昆明市政府领导、部分政协委员和老年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参会,同时邀请省内外主要媒体到会采访报道。会后,将会议发言内容和交流材料汇编成册,供省人大、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法和决策参考。六是刊播《慰问信》。今年,秦光荣书记、李纪恒省长将继续以个人名义,在老年节前夕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向全省各族老年朋友、各级老龄组织和全体老龄工作者发出慰问信,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祝愿。七是发送手机公益短信。2014年9月28日,全省范围内通过手机已发送了老年节公益短信。
和向群介绍,此前,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的统一部署,自 2011年云南省开展第一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以来,在各级老龄办的精心组织和积极推动下,云南省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单位踊跃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按照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部署,2014年至2016年,在全省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开展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动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提升为老服务水平,让更多老年人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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