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 昕)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养老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通知》明确,服务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和高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价值300元的购买服务;低保对象中的中度失能和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价值200元的购买服务。若服务对象满足多个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不重复领取。购买服务补贴以非现金、上门服务形式提供,服务额度不可提现、不可转赠、不可继承、不可结转,当月未使用完的服务额度到月底自动清零。
《通知》明确,居家上门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护服务,以及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涵盖5大类46个具体项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审批通过后的次月,服务承接主体按需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此外,《通知》明确,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国家居家上门服务政策、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以及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编辑 : 曹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