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等19部门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民政局(老龄办)、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老干部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科技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经济发展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委、财政金融和国资局、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科技创新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支持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根据《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社会参与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格局,不断优化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法规、保障措施和社会环境,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规定,让广大老年人既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老有所为。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政策完善、机制健全、平台丰富、供给高效、保障有力的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体系。到2035年,“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社会有责、家庭有爱”的老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全省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社会参与领域不断拓展、参与比例显著提高、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老年人政治引领。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等载体,面向老年人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基层宣传宣讲,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我省红色资源,面向老年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情省情教育、优秀传统文化宣传,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对党和国家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荣誉和安全。发挥老党员在加强老年人政治引领中的作用。

(二)依法保障老年人政治参与权利。制定或修订涉老法规、政策、标准等,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意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社区公开栏等推进涉老政务信息公开,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丰富参与形式,拓宽参与渠道,积极引导老年人通过参加听证会、议事协商会、业主委员会、民主听证会等增强政治参与能力。

(三)搭建志愿服务载体。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老党员作用,引领带动老年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挥老年先进模范、“五老”人员、老年群众性活动骨干等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农业、文化、体育等各行业老年志愿者,利用专长服务社会。依托行业协会、学会组建专业老年志愿服务队。倡导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组建示范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

(四)丰富志愿服务内容。结合老年人特点,充分发挥其知识、技能、经验、优良品德等特长优势,围绕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等领域志愿服务。聚焦民生需求,组织开展扶弱助残、扶老爱幼、卫生健康、支教助学、文化惠民、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活动。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开展邻里守望、普法宣传、移风易俗、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突出我省地域特色,开展古籍保护、非遗传承、“黄河上游生态守护”、防沙治沙科普等公益行动。

(五)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持续深化“陇上可名·银龄助名”“银龄专家工作室”等省级品牌,支持各地各部门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点的项目矩阵。利用春节、中秋、重阳等节日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志愿活动。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及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以菜单式服务、“结对+接力”“以老助老”等方式,提供长流水、不断线的志愿服务。深度融入“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组织老年志愿者与关爱对象建立“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关系,推动志愿服务组织与社区、专业社工机构协同联动,在对象发现、需求反馈、服务对接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完善志愿服务保障。指导老年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内部治理效能和专业服务水平。加强志愿服务培训,帮助老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工作者提升政治素养,提高技能水平。整合基层各类老年志愿服务阵地,促进协同联动。做好老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工作。坚持“谁招募、谁负责,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做好老年志愿者身体状况评估,提供物资设备、安全保障及相应保险,完善老年志愿者适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广泛宣传老年志愿服务先进典型,鼓励采用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等方式,增强老年志愿者的主动性和荣誉感。强化老年社会参与激励保障,对社会参与中表现突出的老年人和组织给予公开表扬,并推荐参加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优秀典型评选等,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七)优化老年教育供给体系。创新“社区+”“开放+”“互联网+”老年教育模式,推动社区(村)与老年大学、开放大学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建基层学习点。推动老年教育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进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加强老干部(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建设。优化课程体系,分层分类开发适老化教材,加强师资库建设,吸纳行业专家、能工巧匠任教,组建老年教育“银龄讲师团”,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丰富老年健康教育内容,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智能技术应用等知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性老年教育,鼓励行业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探索“公益+市场”新模式,促进老年教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建设深度融合。

(八)丰富老年人文化服务供给。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文化设施阵地作用,为老年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扩大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创作,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中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鼓励和支持相关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惠时段。依托“如意甘肃”文化名片,打造老年文化传播品牌,鼓励老年人发挥特长,参与剪纸、香包、刺绣等传统手工艺传承及秦腔、花儿、陇剧等民间艺术展演和地方民俗文化挖掘整理。依托老年大学资源,开发“丝路华章”“红色记忆”等老年研学线路,完善安全保障和服务规范。鼓励为老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有线电视收视服务,持续推进电视操作复杂治理,持续推进“重温经典”频道进养老机构,提升老年人看电视体验。提升旅游景区及设施适老化水平,开发老年友好型银发旅游产品,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推动文化研学、生态疗养与旅居养老深度融合。

(九)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在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完善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适老设施,推动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健身操(舞)、太极拳(剑)、门球、健步走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和赛事,挖掘“体育+养老”“体育+文旅”“体育+康养”模式,发挥赛事活动综合效益。加大服务老年人的基层体育工作骨干培养力度,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退休体育教师、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等群体的作用,完善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南,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的指导和帮助。鼓励老年人组建健身团队,依托城乡“15分钟健身圈”开展常态化健身活动。

(十)挖掘老年人力资源潜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或人才市场,培育发展面向银发经济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指导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等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技能提升服务,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老年人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结合银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面向老年人新的就业增长点。支持老年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非遗传承人等助力乡村振兴,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离退休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等以项目聘用、候鸟式服务等形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银龄高端人才依托科研机构、高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银龄专家工作室”。

(十一)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利用公益诉讼等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平等就业权益。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探索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处理针对老年人的违法行为。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提高老年人法律服务质效。

(十二)发挥社会组织支持作用。引导各类涉老社会组织发挥特色优势,组织发动老年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环境治理、全民健身等事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强化培育孵化和培训指导,改善活动条件,帮助基层老年人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推介、活动组织、能力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

(十三)优化社会参与支持环境。提升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适老化水平,加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智慧助老”行动,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便利。统筹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县(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扩大基层老年人社会参与场地资源供给。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等组织的推动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依托村(社区)、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等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主题培训,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帮助老年人掌握婴幼儿护理、膳食营养、健康管理等技能,为老年人提供隔代照料、养老护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支持。

三、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把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宣传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老有所为典型事迹,在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营造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将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抓好统筹推进和工作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委老干部局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甘肃金融监管局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甘肃省体育局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编辑 : 陈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