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文明办,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
基层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新时代全省基层老年协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发展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
(一)加快培育步伐。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年人的原则,引导尚未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加快组建步伐,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依法成立基层老年协会;已经建有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推进其逐步提高组织覆盖率和老年人参与率,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规范登记管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登记辅导,优化登记服务,加快审核办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村(社区)老年协会,可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完善协同机制。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全面推动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构建“委员会统筹协调、协会具体实施”的高效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贴近群众、服务灵活的优势,聚焦政策宣传、矛盾调解、互助养老、乡村振兴、移风易俗、文化传承和民主监督等领域,常态化开展为老服务,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协同、老人参与”的基层老龄工作格局。
二、着力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
(四)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老龄宣传。组织老年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老年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指示、积极老龄观和健康老龄化理念、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成就、老龄政策法规和孝亲敬老文化等,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凝聚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共识。
(五)组织调查研究,参与建言献策。围绕老龄工作重点难点及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基层老年协会深入开展实地走访与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建立健全建言献策“直通车”机制,定期向基层党组织和老龄工作部门报送调研成果,聚焦养老服务、医疗保障、权益维护、社会参与等关键领域,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六)维护合法权益,反映合理诉求。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权益维护工作机制,鼓励设立权益保障联络员,定期排查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风险隐患。依托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站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完善诉求表达渠道,广泛收集老年人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归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基层党组织和上级老龄部门反映,推动老年人合理诉求有效解决。
(七)促进身心健康,丰富精神生活。系统规划并常态化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倡导引入专业资源,定期举办健康养生、智能手机应用、防范金融诈骗等实用讲座。探索建立“文体辅导员”制度,鼓励有特长的老年人担任辅导员,带动更多老年人参与日常锻炼与学习。推动“老年教育进社区”,加强与老年大学、开放大学等机构的协作,在社区设立教学点或学习中心,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参与感。
(八)开展志愿服务,助力基层治理。广泛动员和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辖区内的高龄、失能、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应急援助等志愿服务,推广互助养老模式。支持基层老年协会依法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鼓励培育特色品牌、组建特色团队,引导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科学普及、文化传承、促进银发消费、关心教育下一代、无障碍环境建设、文明创建等公共事务。协助做好老年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大基层老年协会扶持力度
(九)加强经费筹措。基层老年协会可通过多种方式争取经费支持。鼓励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向协会开展捐赠;鼓励协会依法依规开展专业服务增加合法收入;支持和引导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十)强化设施场地保障。坚持资源整合、一室多用,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及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城乡社区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教学点)、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预留固定时段、建立“共享设备库”等途径,为基层老年协会活动与办公提供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场所固定、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标准,建设并完善协会活动场所。
(十一)建强人员队伍。指导基层老年协会选优配强人员队伍,实现村(社区)老年协会工作与老龄工作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注重从退休干部、老党员等能力强、热情高的老年人中选拔骨干,组建协会负责人团队。鼓励吸纳社会力量进入基层老年协会,完善人员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人员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内在动力和工作热情。
(十二)促进能力提升。实施基层老年协会能力提升行动,做好能力提升试点培育工作。组织协会骨干培训活动,开展政策解读、组织管理、项目运作等专题培训。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与协会联系协作机制,发挥专业人才对协会能力提升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提升协会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十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建章立制,增强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意识。指导基层老年协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协会章程,明确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按照章程规定开展管理服务。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包括会员(成员)管理、议事规则、活动管理、财务管理、会费管理、志愿服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基层老年协会民主监督制度,实行信息公开,保证会员(成员)及老年人对协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规模较小、未登记注册的基层老年协会,可在保证会员有民主参与协会事务权利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简化组织结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党组织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全过程。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按照社会组织党建要求,将基层老年协会作为联系老年群众的重要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担任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
(十五)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党组织在基层老年协会重大事项决策、思想政治建设、会员教育管理中的领导作用。畅通协会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工作渠道,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思想动向和协会工作动态,确保协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十六)加强综合监管。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已登记的基层老年协会思想政治工作、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进行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对尚未具备登记条件、以其他形式开展活动的基层老年协会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规范基层老年协会行为。
(十七)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开展“最美夕阳红”系列文明实践活动,及时培养、发现先进典型,有计划地培育扶持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及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推广,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民政厅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甘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编辑 : 曹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