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

本报讯  (记者  姜雪芹)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将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向周边社区、家庭和老年人身边延伸,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通知》从四个维度部署了重点任务。在开放机构设施方面,支持养老机构将食堂、医务室、活动室等设施打造成“老年大学”“社区客厅”等公共空间,有序向周边老年人开放;鼓励专业社工、护理员、康复师等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心理慰藉等志愿服务,支持与医疗机构合作共建认知友好服务驿站。在延伸专业服务方面,鼓励机构将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提供能力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类机构”上门服务;支持设立“短期托养”床位,提供“喘息服务”,缓解家庭照护压力;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在促进代际融合方面,搭建“银龄互助”平台,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失能等群体;组织养老机构与幼儿园、学校开展“老少同乐”等代际共融活动;引导各类志愿者团队走进养老机构或延伸进入社区家庭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在优化机构环境方面,鼓励机构将适老化改造经验用于指导周边社区和家庭改造,支持开辟“银发商店”开展适老产品体验和租售服务;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通知》明确,各地要将“开门办院”作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机构,在等级评定、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编辑 : 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