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级有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补齐我市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扩容提质,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经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等部门商议达成一致,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

     202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到2030年,涉农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布局完善,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农村老年人失能照护、助餐、探访关爱、文体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到2035年,全市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各涉农区区内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1.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指导各涉农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区域人口老龄化程度等情况,优化调整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按照“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原则,健全完善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区级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各涉农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不断推动区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民政局负责)

3.强化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功能。整合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合建等方式,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鼓励因地制宜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社会力量兴办等方式,改革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推动养老综合体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市民政局负责)

4.扩大村级养老服务点覆盖范围。指导各行政村结合老年人需求特点,“一村一策”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市民政局负责)

(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5.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指导各涉农区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力度,推进“一村一策”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采取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学习交流等互助帮扶活动。鼓励各行政村成立以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对其中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招聘村民开展探访助老服务。(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人社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质效。指导各涉农区积极探索“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鼓励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参与助餐工作,探索灵活助餐模式,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弥补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短板,织密农村助餐服务网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实惠的助餐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农村老年健康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做实乡镇(街道)医疗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促进“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获得感、幸福感。支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到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家庭巡诊,上门提供健康监测、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依托村级网格化管理,以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为重点,落实结对帮扶、定期探访、身心关爱等服务。(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建设老年教育学习点,面向农村老年人开展智能技术日常应用教育与培训。指导各涉农区以区、乡镇、村三级文化场馆、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为阵地,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乡村特色文化活动。指导各涉农区加强农村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办好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

10.合理规划建设服务设施。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老年人口较多、养老服务需求集中的农村社区,按照每百名老年人1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口较少的农村社区,可与相邻行政村集中配置一处。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按规定投入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积极培育扎根农村、贴近村民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有需求的地区可引入符合条件的国有或民营企业专业化、连锁化建设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指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金融支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妥善解决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保障老年人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参与分配集体收益、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等权利。(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农村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结合村容村貌提升,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快递服务城乡均等化。(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指导各涉农区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强化农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服务等安全底线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创新综合监管机制,鼓励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农村养老助老良好氛围

15.大力弘扬孝老敬亲传统美德。将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并加大考核力度。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多形式推动传承和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将农村养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综合运用法规政策、村规民约、道德评议等方式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鼓励各涉农区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积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发挥宝坻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等示范带动作用,总结基层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创新做法和实践经验。(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各涉农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抓落实的推进机制。市、区两级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我市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印发 《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农村养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仍存在短板,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为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扩容提质,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健全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三大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领导。

第一部分,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到2030年,涉农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布局完善,新五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农村老年人失能照护、助餐、探访关爱、文体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到2035年,全市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各涉农区区内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第二部分,部署重点任务。围绕四个方面部署了16项重点任务。

一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健全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拓展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强化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功能,扩大村级养老服务点覆盖范围,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服务网络。

二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提高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质效,探索多元筹资机制。优化农村老年健康服务,做实医养签约合作。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智能技术应用教育和乡村特色文化活动。

三是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合理规划建设服务设施,盘活利用乡村闲置资源。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能力,健全养老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农村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强综合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四是营造农村养老助老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孝老敬亲传统美德,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开展养老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总结推广基层创新做法和实践经验。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涉农区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区两级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贯彻落实

各涉农区、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通过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持续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市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广大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编辑 : 曹清)